本是人情投保 遇险获赔11万
2015-07-14 16:11:09来源:
福建保险网作者:
通讯员 李悦盛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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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仅交了200元保费,因遭遇车祸不幸身故,竟获得了保险公司兑现的11万元意外险赔款。这对于被保险人沈某的家属来说简直是一件令人难以置信的事,但通过这一活生生的案例,让被保险人的家属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保险保障的温暖和购买保险的重要性。
被保险人沈某是漳平某乡镇一位普通的农民,家庭经济状况一般,受家庭经济条件的影响,沈某也谈不上有多少保险意识,尽管平时身边也不乏一些从事保险工作的朋友或亲戚上门找其宣传保险,他也没有多少在意保险这档事。去年10月份,他的一位在漳平国寿从事寿险营销业务的好朋友向其推介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2013版),每年缴交保费200元,一年内若因意外出险,将视出险情况,可获得保险公司不同额度甚至巨额的经济补偿。在好朋友苦口婆心的宣传下,考虑到自己平时因生计所需,也偶尔有出门的机会,且保费仅200元,最后还是碍于情面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2013版)。谁曾想,正如俗话所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今年4月下旬,被保险人沈某驾驶小货车外出途中,途经南洋路段,与一行驶的货车发生碰撞,当场死亡。 被保险人家属到公司报案办理理赔给付申请手续之后,6月30日,公司调查人员再次前往交管部门全面调查核实被保险人出险事故情况的真实性,经确认被保险人出险事故真实,属意外险责任保障范围,我司迅速做好理赔材料的收集和上报审批工作,遵照“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2013版)之规定,向死者家属兑现死亡保险金11万元。
本是人情投保,出险获赔11万。这一案例给了我们两点有益的启示:一是人生风险无不不在,保险有如单位里的灭火器、消防栓,宁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不备,买份保险防范风险不啻为最明智的选择;二是购买保险归根结底还是帮自己,是您对家人爱与责任的具体体现。值此第三个“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来临之际,我们呼吁更多的民众关注和购买保险,因为保险是一份传播大爱的事业,我们的生活需要保险的呵护,有了保险,我们的生活将拥有更多的安全感,也将孕育更深厚的幸福之爱。让我们共同祝愿——保险,让生活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