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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新国十条”为保险行业发展指明方向

2015-01-20 15:07:47来源:福建保险网作者:林 晟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近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对外公布。这个被称为保险业“新国十条”的指导意见,在为保险业未来若干年的发展提供强大动力的同时,也为保险业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拓展了更宽的舞台。

“新国十条”最大的意义在于对保险业地位的明确,把保险业作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重要推手之一。“新国十条”是国家对保险业的一次正名,开篇就指出“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明确了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独特定位和作用。“保险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第一次将保险业与社会文明水平挂上钩。“保险对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是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这是对保险业的重大肯定。

从内容来看,“新国十条”则是一次顶层设计,一份行动纲领,为保险业发展描绘出一副宏伟蓝图,提出了保险业未来6年的发展目标,并明确提出要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和巨灾再保险等制度等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探索。“新国十条”不是就事论事谈保险,而是跳出保险谈保险,不仅重视保险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而且关注保险在社会管理领域职能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认识深刻。“新国十条”要求“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直接实现了保险行业与政府运转的无缝结合。

二是定位丰富。“新国十条”指出“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支柱力量、有力支撑、有效机制、高效引擎和重要抓手”。这些定位直接点明了保险业发展的空间所在,保险业大有可为。

三是内容务实。2006年也有一个“国十条”,“新国十条”是在其基础上的升华。相较而言,“新国十条”去掉了原来的“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等表述,因为金融危机之后,分业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成为更加重要的选项,相对综合金融而言,国家更需要保险业扎扎实实的发挥作用。

“新国十条”在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一项中涉及到积极探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以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等为重点,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等新兴业务。而支持保险业发展的逻辑在于,保险业必须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从需求来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全面深化改革拉开序幕,政府转型加速,要将相当一部分政府职能转移给市场,转交到社会,由市场和社会“代行”过去政府部分管理和服务职能,这就需要保险业挺身而出,承担社会管理领域的部分职能,有效分担社会运行风险,让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敢于到市场中迎接挑战和竞争。

从可行性来看,保险业为国民经济做出了重大贡献且成效卓著。近年来,多次的意外灾害,都是保险公司在第一线为受灾群众进行理赔、提供服务。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和大病保险试点的顺利推行,表现出政策性与商业性保险有机结合的切实成效。

因此,“新国十条”是政府充分放权,在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公共安全、农业保险、巨灾保险、税收支持、险资运用等多个领域,给予保险公司更多的自主发展权,释放出广阔的发展空间。

“新国十条”站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的高度,对保险业进行了重新定位。“新国十条”提出,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是社会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是提高保障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渠道,是改进公共服务和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从国家治理层面界定了保险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新定位不仅将保险业发展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时也赋予保险业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切实贯彻好、践行好、落实好这一新的定位,必须改变过去“就保险谈保险”,主要关注行业自身利益的思维定势,要“跳出保险看保险”,自觉将保险业改革发展融入到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当中,从根本上改变结构单一、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使建设一个强大的现代保险业成为“中国梦”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事业中找到自身的价值,实现自身的发展。

站在推动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的高度,“新国十条”赋予了保险业新的巨大发展空间。“新国十条”提出了2020年保险深度、保险密度的量化目标。保险业发展与社会整体发展息息相关,未来几年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态势必将发生诸多重大变化,相应的“新国十条”也为未来保险业发展预设了许多新的空间。如开辟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失业老人保障、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治安保险和社会综合保险、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等新业务,投资养老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医疗机构、保安服务等新领域,这些都将为保险业发展提供新的历史性的机遇,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新的飞跃。

不仅如此,“新国十条”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提出了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新思路。发展一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最终靠的是行业自身的本源成长和内生发展,外部环境再好,提供的机遇再多也必须有行业实实在在的服务能力相匹配。为此“新国十条”对行业自身要做的事情提出了系统性要求,特别是全面深化保险业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开放水平,引进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增强创新能力等深刻阐述,都进一步为我们指明了未来发展的方向。

于此同时,作为保险公司也要看到自身所面临的新的挑战和压力。

首先,保险业需要更加精细化,真正做到“惠而不费”。国家提出了保险业的发展路径,保险业就必然会受到严格的监督。粗放的经营和增长已经跟不上时代变化了,不能规范化、差异化和精细化的保险是没有前途的。但现在保险行业面临的问题也很严峻,大量的保险公司过度杀价、出单,保险费率杠杆机制失灵,距离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这其中有产品的原因、渠道的原因、更有公司治理方面不足的原因,如何破解这些难题,值得保险公司深入地研究。保险业真正做到发挥基础机制作用,实现精细化经营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其次,保险是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尤其是在市场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过程中是更加有力有效的一个工具,让这个机制起作用,不仅要赔付的结果,更要让保险基础机制像润滑油一样渗透到经济社会运转,“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让资源配置更加有效率。国家需要保险来发挥这样的功能作用,让市场机制更好的理顺,让产权和风险收益更加发挥作用。

对此,保险公司的当务之急是强身健体、练好内功。保险业的主要矛盾,已经由原来的“保险业自我发展能力与意识的膨胀和保险业展示舞台狭小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保险公司经营能力、保险监管能力和满足政府社会对保险业广泛而复杂需求之间的矛盾”。“打铁还得自身硬”,只有能力合格,深耕细作,才能逐步赢得信任。

政策的引导和推动是一股巨大的力量,“新国十条”必然会带来一个全新的保险业,保险业也会有一个更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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