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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起点•再出发——试论“省十二条”对福建保险业的影响

2015-01-21 15:59:00来源:福建保险网作者:郭文烨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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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1412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本次通知的出台既是对国务院新“国十条”的进一步落实和推进,也为福建设立“自贸区”,经济稳步发展提供了的风险保障的政策支持。本文将对“新国十条”的出台、偿二代监管体系的建立、自贸区的全面建设的新形势下福建保险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行概述

 

关键字:发展   挑战    福建保险

 

 

20148月,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业内称之为新“国十条”,新“国十条”不仅确定了保险在国家社会公共风险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更明晰了保险业未来发展的趋势和目标。标志着我国保险业的改革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2014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旨在2020年,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形态丰富、经营诚信规范的现代健康保险服务业。在此政策背景下,为了深入贯彻新“国十条”及《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配合政策有效落地,福建省人民政府继201410月率先在全国同中国保监会签署合作备忘录之后,于201412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在短时期高密度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对于推动福建保险业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服务经济社会全局和广大人民群众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一、《通知》出台下的福建经济形势

福建地处中国东南沿海地区,面对台湾,毗邻港澳,自古与南海各国有经贸往来,是中国海上丝绸之路的发源地,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总量在华东六省中相对薄弱,中小民营企业数量较大,民营经济相对发达,近几年来发展持续稳定。与此同时,福建人口老龄化态势已初显,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医疗养老问题彰显,环境污染日益加剧,这些问题正制约着福建向着更好更快的方向发展。《通知》全面的阐述了保险在社会管理过程中的各项作用和意义。通过各种保障及补偿方式,提升民众乃至社会的抗风险能力。为福建在新起点下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1、“自贸区“建设全面启动

  20151月,福建省自贸试验区建设全面启动,预示着福建经济将进入高速发展的关键时期,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全面推进自贸区建设,大力推动闽台经济文化全面对接,加强两岸交流,均需在相对稳定且基础保障完备的良好投资环境下方可顺利进行,此时《通知》的出台,不仅是福建政府在推进自贸区建设中对保险服务业在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作用的肯定和对保险行业发展的重视。也是福建保险业驾着海西经济蓬勃发展的春风进行新一轮腾飞的契机。《通知》首先将保险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谋划,并对福建保险业提出明确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省保费收入年均增速略高于全国平均增速、比全省GDP增速高8个百分点以上,保险密度、保险深度有较大提升,保险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好于全国平均水平,保险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覆盖面和渗透率进一步提高,对社会的“稳定器”和经济的“助推器”作用得到更有效发挥。”

2、福建人均GDP达到适合保险发展阶段

根据历史研究数据显示,人均GDP与保险深度之间呈现“S”形曲线的关系,人均GDP达到5000美元左右,保险深度会迎来第一个增长阶段,当人均GDP达到20000美元时,保险深度的增长最为明显,2013年,福建人均GDP总量已达到9838美元,预计福建未来5GDP总量将按10%的增幅持续发展。2015年福建自贸区的建立,这对福建经济犹如一支“强心剂”,贸易自由化、产业投资自由化、金融投资自由化都将极大的推动福建经济的全面发展。在此经济背景下,福建保险业无论从整体保费规模到保险深度上都将毋容置疑的实现高速增长

二、新形势下《通知》对福建保险业发展的意义

《通知》将保险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撑点,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中统筹考虑,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从社会治理,改善民生的角度出发,对现代保险业服务体系的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解读。并在每项举措之后附上各相关责任单位,确保每项举措能准确落实到位。

1、将商业保险融入民生保障体系的建设中

在促进“三农”保险发展方面,鼓励提高涉农保险保障水平、推动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不仅有利于提高农村地区抗风险能力,更有利于引导商业保险加快研发适应农村需求的特色险种;支持商业健康险的发展,将商业保险融入医疗体制改革中,使商业保险成为居民健康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入竞争机制,研究新型商业健康保险的运作模式,逐步实现医疗保险信息共享,通过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保障民生。

2、大力推进保险产品的创新与延伸

《通知》中明确提出保险行业应对养老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巨灾险及责任险等保障产品进行创新,如在养老保险中拓展职业年金业务、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制度等举措提高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商业健康保险中探索研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资金部分用于购买个人商业医疗保险,巨灾险方面研究应对台风、暴雨、雷电、洪涝、地震、海啸等重大自然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责任险中对涉重金属企业和其他重污染高风险企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试点等。其内容涵盖了目前民众聚焦的养老、医疗、三农、食品卫生、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主要社会问题的保障机制建立。并鼓励保险公司结合福建本土特点,创新各类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产品,在互联网保险业务、专利保险、科技保险、等领域进行拓展,既有利于保险行业新市场的开疆扩土,也更好的发挥了保险作为社会的“稳定器”的作用,从根本上助力推动环境与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3、促进保险行业整体品质的提升

    以往保险资金由于缺乏更多的配置手段,不仅使保险资金集中配置于收益率较低的固定收益品种上,面临很大的利率风险,《通知》提出保险资金可投资我省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新兴产业等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对于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绝对是个利好,不仅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作范畴,也增加保险资金投资稳定性及持续性,但新政策在带来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通知》在“自贸区”成立的政策春风下,适时提出鼓励在闽港澳台资保险公司将先进管理经验植入我省保险市场,深化闽港澳台保险合作,充分发挥对台区位优势,积极探索跨境保险创新。值得一提的是,在引入港澳台资保险企业的同时,福建政府还支持与港澳台保险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加强监管合作,打击非法保险业务和保险欺诈活动,使风险监管再无疆界,金融犯罪无所遁形,一手力推交流发展,一手紧抓风险防控。更加直接的推进我省保险业的整体发展,更快捷地提升我省保险服务水平,促进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新政下福建保险业的展望 

1、商业保险理赔流程的重新梳理

因医保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及信息监管等因素的制约,商业保险机构现阶段与当地医保及公立医院合作开展“直付式”理赔(即被保人出院时商保在医院端口直接进行赔付,由医院同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存在困难。而福建自贸区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这意味着未来在自贸区内能享受外资医疗服务,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门诊服务。外资医院拥有先进的管理理念,保险公司可尝试选择符合公司资质要求的外资医疗机构,同其合作,共同构建医疗理赔流程,并研发特定险种,开展“直付式”理赔服务。转变客户对于保险理赔难、理赔时效长的负面印象,提升客户感受度和商业保险整体美誉度。

2、 个人保险产品回归保障本源

过去十年,福建保险市场凭借营销人力的大举扩张和福建良好经济平台的依托,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分红险、投连险成为保险市场的主力军,受到了市场的追捧,多数购买此类产品的投保人都青睐于产品的理财功能,而对产品的保障功能却甚少关注,仅将投保作为一种投资理财方式,悖离了保险保障的初衷。但随着未来国家对保险理念的持续宣导,福建地区同港澳台经济文化交流的不断加深,居民的保险意识的不断提升,福建人口老龄化的态势一初步形成,现有的保险市场格局将发生悄然的变化,民众对保险的理财功能的需求正在弱化,而更加关注对保险“保障”方面的需求,保障型产品已初步显露出广阔的市场空间。商业保险机构应加紧研发适应当前民众需求的保障型产品。与民众原有的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有效的衔接,保险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义务在地区经济建设中充分发挥保障的作用。

3、互联网思维的转变

   首先,保险产品与一般实体产品不同,在销售过程中无需经历生产、物流、储存等环节,适合在互联网上进行销售;其次,互联网保险省去了代理人佣金等销售环节的费用,有着明显的低成本优势;再次,互联网的高效、覆盖广的特点使客户在办理保单部分保全、理赔业务更加方便快捷,节约了公司营运成本。互联网保险是接下来商业保险发展的必然趋势。与成熟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互联网保险还没有形成成熟的经营理念和模式,保险产品、服务能力都有待进一步升级和创新。自贸区建立后,福建保险业同港澳台保险行业交流将进一步加深,可引入保险发展较好的地区的先进经验,开发适应互联网特点、满足福建民众消费需求的保险产品。

4、农业保险产品、巨灾险产品的创新

    从国务院的新“国十条”到福建省人民政府的《通知》,都明确表示鼓励农业保险产品的创新工作,随着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必然将逐步提升,农业保险具有明显的公益性,是政府保护农业的重要政策工具。其社会效益远远超出其经济效益,为维护农业稳定,政府将不断通过政策引导、财政补贴等方式大力鼓励农业保险产品的销售和经营。

   福建因东南沿海地域特性,每年都会因台风过境遭受重大经济损失。针对区域性灾害的特点,由当地政府统筹规划,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巨灾险进行统一的风险管理,并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对巨灾险进行分保或再保,实现风险平摊。

当前福建整体经济正处在上行阶段,迫切需要稳定的社会基础推进整体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城镇化改革和人口老龄化也对社会民生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形势下,《保险法》的修改、“新国十条”的出台、偿二代监管体系的建立、自贸区的全面建设,都在影响福建保险业的发展。商业保险机构在行业转型的机遇下,应把握趋势,持续创新,才能在助力保险发展的的大背景下抓住商机更好地经营。福建民营经济活跃,同港澳台交流频繁,区域经济特色明显,保险业则更需要立足福建特色,持续探索适合当地经济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伴随着新“国十条”这针“强心剂”,保险业走过充实的2014,在《通知》的指引下,福建保险业迎来了充满希望的2015。在新起点下,伴随着机遇和挑战,必将开启福建保险业发展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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