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人口中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4%,其中至少一项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缺失的老年人又占老年人口的14%,在以色列的老年人口中,30%的人独自生活;失能老年人中76%的人有家人照料,4%的人住在养老或护理机构,剩20%的人需要各类社区照护。1995年开始实施的《全国卫生保险法》授权全体公民享有社会医疗保险并规定了—揽子服务计划。在法律的框架下,以色列全国有四个服务提供者,或称之为疾病基金,所有以色列居民都依法参保于其中的—个基金。保险基金负责支付参保者基本医疗、住院治疗、用药、检查、医疗康复和家庭病床的费用。保险基金的筹资源于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和其他一些些财政税。
《全国卫生保险法》并没有规定要求保险基基金支付长期照护的费用,需要照护的老年人和失能的人除了家屋庭成员的资助外,低收入者还可以借助政府的资金补贴。机构护理服务支出中有55%是由公共福利财政支付的,另外收45%是由个人或家庭支付的。公共财政对长期照护服务的支持依据的是20世纪80年代通过的《社区长期照护保险法》 (The Community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law,简称:CLTCIL)。
《社区长期照护保险法》于1986年在国会通过,并于1988年4月生效。法律要求征收全国卫生保险的雇员缴费的0.2%,建立一个用于实施此项法律的保留基金。这项法案导致以色列的长期照护体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增加了现有居家照护和服务提供组织的资源量;促使原有分散和单独预算的服务项目成了法律授权的全民受惠制度。此项法律正式界定了政府的法律责任,即基于个人的权利和界定清晰的资格标准,政府有义务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的长期照护服务。这项法律反映了政府为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老年人寻求法定资源分配的承诺。
在以色列,社区长期照护保险的承保者为国家保险所。国家保险所负责实施《社区长期照护保险法》,并且成为失能老人获得个人照护服务的主要资金提供者。
受益资格:65岁及以上的男性和60岁及以上的女性日常生活活动失能者,或因认知缺陷需要连续性监护的人依法有资格获得长期照护保险。然而,住在护理院的老年人没有资格受益于此法律规定的保险,因为15%的保险费已经被转移给了卫生部与劳动和社会事务部用以支付机构护理服务。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以色列就通过了一个《护理津贴法》,授权政府向没有收入而且需要别人日常照护的失能者发放护理津贴。《社区长期照护保险法》实施后,原来依法得到护理津贴的老年失能者就面临如下选择:是根据《护理津贴法》继续领取护理津贴,还是根据《社区长期照护保险法》受惠于自己那份保险待遇。
获得社区长期照护保险资格的基本标准是日常生活活动困难和需要别人不间断的监护。保险待遇水平根据照护需求的程度来决定。每天需要个人生活照护长达2.5个小时的老年人就可以获得保险待遇资格。这种待遇资格不受非正规照护或家庭成员照料的影响,因为是全民保险,所以确定受益资格的标准是失能程度,而不是需求程度的主观评价。另一方面,在研确定受益资格时,还要考虑申请人的生活状况:独自生活的老年人在评审中会得到到一些加分,如果失能程度较轻的老年人不够获得保险待遇的资格,他们还有可能得到社会福利体系提供的居家照护服务,只不过这类服务的公共支出是有预算限制的,需要收入审查合格后才能够受益,而且提供服务的时数比较少。
要获得社区长期照护保险的待遇,还要经过生计审查。要得到完全的保险待遇,申请者个人的收入不得超过个人平均工资水平,申请者夫妇的共同收入不得超过个人平均工资的1.5倍;如果个人收入超过平均工资水平但不足1.5倍,或夫妇的共同收入不超过平均工资水平的2.25倍,申请者只能得到完全保险待遇的50%。更高收入者则没有资格受益于此保险。
资格评定:卫生部依据与国家保险所的合约派出公共卫生护士对保险申请者进行失能评估。由于评估结果是资格确定的法律依据,因此如果申请人有异议,可以申请对评估结果进行法律审查。评估是在申请者的家里进行的,评估使用的是结构化的评测工具和程序。评估内容包括两个部分: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和不间断监护的需求程度。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评测得分可以是0~8分;不间断监护需求评测满分为6.5分;独自生活另加2分。如此,评估所得最高分数为16.5分。依据法律规定,待遇资格分为两级:较低待遇资格至少需要2.5分;较高待遇资格至少需要6.5分。
照护受益:获得基本受益资格后,受益者就可以得到所需要的服务了。当法定的服务提供者不能够提供受益者所需要的服务时,受益者就可以得到现金补贴用来购买所需的服务。一般情况下,得到现金补贴的人数是很少的。法律提供的“—揽子服务”指的是一个界定清楚的社区服务单。这个服务单包括个人生活服务、家务帮助、日间照料、洗衣服务、为失禁者更换内衣、为居家者安装报警装置。服务的提供是根据待遇水平确定的。前面提到,受益水平分为两级:较低级的受益是价值为平均工资25%的服务,大约可以购买每周10个小时的个人生活服务;较高级的受益不超过价值为平均工资37.5%的服务,大约可以购买每周15个小时的个人生活服务。现金补贴的价值通常是服务价值的80%。
从申请人递交申请到决定其是否有资格受益,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其中包括护士入户评估和将评估结果报告给国家保险所的地方办公室。地方办公室对申请人是否合格以及资格水平做出正式决定。一旦确认了受益资格,管理和分配保险待遇的责任就交给了地方专业委员会。地方专业委员会的组成包括国家保险所地方办公室代表、地方政府社会福利部门代表、最大疾病基金派出的护士。在与受益者协商的基础上,地方委员会为受益者制订一个照护计划,并找一个能够提供个人生活服务的代理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在申请提交后的60天内,服务必须送达受益者。
服务提供者和质量保证:居家照护服务的提供者是在有资质的注册机构中工作的准专业人员。这些机构可以是非政府组织,也可以是营利机构,负责制定照护计划的地方委员会也承担着为受益者选择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法律明确规定,鼓励发展各类服务,扩大社区服务网络,允许营利机构进入服务领域。以色列目前有114个组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雇用了约40000名家庭照护服务工,其中许多人是兼职工作。在这一百多个服务提供组织中,营利性服务提供组织占了73%,约有60%的受益老年人接受营利性组织提供的服务.
为了保证服务质量,以色列依法建立了一系列质量保证机制。这包括服务提供者必须注册取得经营资质,结构化地培训居家照护服务工作者,开发质量标准以及创建质量保证机制。法律规定,只有经过劳动和社会事务部批准的机构才能够提供服务。法律要求这些机构向前来检查工作的社会工作者、护士或高级生活照护服务工作者报告其生活照护服务工作人员的情况。这些机构还会对每位新入行的服务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并利用通行的质量标准作为培训工具。国家保险所通过许多努力来开发结构化的培训课程,用来培训居家个人生活服务工作者。已经开发的的培训课程时间为50小时,课程内容强调基本照护和沟通技术。
国家保险所采取两种方式监督长期照护服务:一是通过对居家老年人的简单访谈来检查受益者是否接受了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服务,并且确定受益者对服务的满意程度;二是通过对服务机构的组织审查,包括个人生活照护服务工的工资支付情况,以便确保机构支付了工资协议涵盖的所有社会待遇。这类审查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至少审查三分之一的服务提供者,这样一来,每个服务提供者至少每3年就会经历一次审查。
资金筹集:《社区长期照护保险法》的资金有两个来源,一是来自雇员个人、雇主和政府三方的合作保险缴费;二是政府的财政补贴。保险费这部分指的是国家保险所征收雇员工资的0.2%作为长期照护保险费组成保险基金。这0.2%的工资作为保险缴费,其中个人分担0.1%,雇主分担0.06%,政府承担0.04%。对于一些特殊的群体,如新移民、没有保险的家庭妇女,政府依照社会保障法的规定支付他们所需的照护服务。
覆盖面:20世纪末的数据表明,以色列的《社区长期照护保险法》的受益者人数约为9万人,是其老年人总数的12%。从受益者的年龄分布上看,一半以上是80岁以上的人。每年提出照护申请的人约占老年人口的8%,其中获得批准的约为申请者总人数的50%。在申请者中有40%以上是再次申请者。
费用支出:20世纪末,《社区长期照护保险法》为法定的服务项目年度支出总额约为3.7亿美元,是当年以色列国民生产总值的0.36%。这些支出包括直接给受益者提供的服务或现金,国家保险所将每年保险缴费总额的15%转移给卫生部和劳动动社会事务部用于支付机构服务的成本,另有每年保险缴费总额的10%用于服务发展。实际上,每年的服务运行支出都要超出年度保险缴费总额,甚至亏空额度占了支出总额的一半以上。国家保险所会用其他分支保险的节余来弥补这个资金缺口。社区长期照护保险项目的高成本是在保险项目设计之初不曾预料到的,对于服务的实际需求也远远超出了当初的预测。(新华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