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中国保监会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保监党委发〔2014〕23号
各保监局党委,保监会机关党委,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为统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保监会党委坚决贯彻中央的工作部署,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纳入保险业改革发展和保险监管工作中,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保监会系统实际制定了《中共中国保监会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办法》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保监会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单位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落实《实施办法》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主动配合推进。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切实领会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单位党委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实施办法》中列在每项任务最前面的为牵头部门,其他为协办部门。牵头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办部门要主动做好配合,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单位党委要加强落实情况的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职,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中国保监会党委
2014年9月28日
中共中国保监会委员会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扎实推进保监会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现结合保监会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努力建设廉洁的保险监管机关和监管队伍。
经过不懈努力和扎实工作,使保监会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取得党员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惩治腐败力度不断加大,有效发挥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预防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完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保监会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坚持不懈推进作风建设,树立监管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一)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履行好管党治党主要职责
要把管党治党作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担负起抓党风建设的责任,对党员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示范作用,讲党性、讲原则,清正廉洁。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等基本制度,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和完善党组织各项工作制度,树立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的良好形象。(党委组织部)
(二)坚持用制度约束行为,持之以恒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坚决纠正“四风”。认真落实《中国保监会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中国保监会关于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俭反对浪费条例严格做好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党委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的具体措施》、《中国保监会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纠正“四风”要从具体问题抓起,要持之以恒,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强化制度硬约束,坚决防止反弹。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和通报违纪违规行为。(党委办公室、纪委、党委组织部)
(三)坚持学规章守纪律,保证党的作风建设落到实处
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学习、遵守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党的纪律,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对党章贯彻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中央和会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纪委、党委组织部)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各级党委要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一)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充分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
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利用监管权力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严肃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认真分析信访举报件和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查找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健全制度,堵塞漏洞。(纪委)
(二)坚持抓小抓早,防止小问题酿成大案子
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对发生在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要发挥信访案源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加强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发挥行政监察、巡视、专项检查等作用,加强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主要领导的责任。(纪委)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强化廉政教育,加强权力制约监督,防控廉政风险,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一)强化廉政教育
紧紧围绕岗位廉政风险因素开展各种形式的廉政教育。党委中心组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坚持开展廉政知识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党内条例、规定、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法律、法规、规定,保险监管人员廉洁从政的规章、制度等。坚持开展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坚持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加强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努力打造廉洁监管机关和廉洁监管队伍。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培训中心)
(二)严格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
1.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市场主体。(发展改革部、财务会计部、财产保险监管部、人身保险监管部、保险中介监管部、资金运用监管部、国际部、法规部)
2.加强对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对行政审批、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政策规章制定等权力进行进一步规范。健全稽查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和查处分离工作机制。依法规范行政审批、现场检查和处罚的操作规程,规范内部财务、资产、采购等事项,压缩权力自由裁量空间。(办公厅、发展改革部、财务会计部、财产保险监管部、人身保险监管部、保险中介监管部、资金运用监管部、国际部、法规部、统计信息部、稽查局)
3.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作风。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组织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工作、思想、生活上的重要事项,必须及时向组织报告。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党内监督制度。机关各部门、派出机构、直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会党委、纪委提交述廉报告。(纪委、党委组织部)
4.加大选人用人方面的监督力度,营造良好的选用干部风气。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执行程序,坚持集体决定,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认真核查,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加强对干部廉洁从政的考核管理,坚持选拔任用干部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党委组织部、纪委)
5.加强行政监察。开展廉政监察,强化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开展执法监察,保证中央和会党委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开展效能监察,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完善聘请和发挥特邀廉政监督员作用的机制,推进会机关聘请特邀廉政监督员工作。(监察局、办公厅)
6.坚持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主要任务,不断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加强对保监局党委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是否存在“四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是否存在腐败问题、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纪委、党委组织部)
(三)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和保监会《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围绕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全面梳理权力事项和权力界限,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明确风险等级,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手段,制定具体防控措施,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开保险监管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接受社会监督。依托科技手段防控廉政风险,逐步建立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纪委)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
各级党委必须把贯彻中央《工作规划》及本实施办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各级党委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及本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监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支持和保证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办公室)
(二)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健全完善纪委监督机制
各级纪委要充分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班子成员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落实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要求,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执纪检查力度,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队伍建设,坚守责任担当,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纪委、党委办公室)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各级党委每年年底前向上级党委报告本年度工作落实情况。牵头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每年年底前向会纪委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协办部门要积极主动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纪委、党委办公室)
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并报保监会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