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保险也逐渐进入人们的视线,使保险业呈现出全新的发展态势,为传统保险业注入新鲜元素。在互联网保险发展迅猛的背景下,分析互联网保险的优势,从互联网产品、服务及风险等问题着手,通过对互联网保险机遇与挑战的研究,总结专家学者的理论观点,汲取经验,为我省保险行业拓宽互联网保险市场打下坚实基础,促进互联网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机遇;挑战;
一、互联网保险的定义
互联网保险是指保险经营机构或其他新型第三方保险销售网络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等新兴技术为工具来支持保险销售及售后服务的经营管理活动。是一种以计算机互联网为媒介的新兴保险营销模式,有别于以往的保险直销、代理人营销及其他保险专业中介或兼业中介销售和电话营销模式。
二、互联网或网络保险发展面临的机遇
2014年2月25日,中国保险行业首份《互联网保险发展情况报告》发布,披露了大量有关互联网保险的统计数据和研究成果。据中保协统计,2011年至2013年我国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自28家上升至60余家,有了长足的进展,年均增长率达46%,占全行业133 家产寿险公司的45%;三年间互联网保险规模保费从32亿元累计增长到291亿元,增幅总体达到810%,年均增长率达202%;投保客户数从816万人次增长到5437万人次,增幅高达566%。
另据中保协11月发布的2015年1-9月人身险网销经营数据,今年前三季度互联网人身险保费首次突破千亿元,实现累计年化规模保费1181.9亿元,同比增长高达332.24%,较今年上半年增长161.02%,占人身险行业1-9月保费总收入的比例达到6.3%。可见互联网保险虽然面世之日不长,但行业整体的生存及发展意愿十分强烈,同时新兴公司更希望通过互联网保险另辟蹊径,找到业务一条赶超老牌保险公司的捷径和突破口。
1. 扩大销售人群
由于保险销售的是无形产品,不需实物生产、运输等环节,十分适合在互联网或一些电商平台上销售。相较于传统的线下投保及电话投保,互联网投保更具快捷、灵活、方便、高效及随需而变等特点。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可将保险产品通过互联网平台把销售群体扩大至更广的人群中,尤其是80后、90后、00后的年轻群体(法律规定,年满16周岁的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主要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降低营销成本
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可以使保险经营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传统保险实体经营的种种束缚和制约,同时还能有效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例如,省去了专业及兼业代理人、宣传营销费用、手续费、佣金等成本,使保险产品具有更高的性价比,从而让利于保险消费者,更好地吸引现实及潜在客户的关注,并实现销售、挖潜增效。据不完全统计,通过互联网向客户出售保单或提供承保后续服务要比传统营销方式节省58%至71%的费用 ,这足以说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潜力巨大。
3. 投保快捷高效
通过互联网销售或购买保险,不仅可以在线查询、了解、对比各险种费率和各种保险条款,同时还可以与线上客服咨询,在线购买,未来甚至能做到在线与保险人磋商保险合同内容,一站式的全程服务让更多的投保者更青睐于网购保险。目前,通过互联网购买金额较小的意外险十分方便,投保过程也十分简便,只要按照线上投保程序填写完整个人资料及投保意愿即可完成投保手续,整个过程仅需几分钟。此外,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是广大消费者被吸引的一个亮点,消费者可选择银联支付、支付宝支付或使用手机客户端进行支付,支付方式十分简单、快捷。此外,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可以随时随地购买保险产品,无需往返保险公司或专业、兼业代理机构即可搞定,省去了许多繁琐的程序。即使消费者对保单有疑问,也可以随时通过互联网在线客服进行查询了解,相比传统渠道,网销渠道在很大程度上节省了购销双方的时间和精力。
4. 了解客户内在需求
在客户服务及各种承保后的后续服务方面,互联网的便捷、快速等特点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保险的服务水平。互联网保险的迅速发展,使得客户可以通过网络随时随地表达自己的保险需求或其他意见,有助于保险公司更好地了解客户的内在需求,更有针对性地开发新型产品,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5. 遏制销售误导
与传统的保险销售对比,互联网保险销售一般是以客户主动购买为主。在互联网上,客户可以自发比较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促使互联网保险产品保费更透明、保障更清晰,除外责任更明了,很大程度上减少和遏制销售误导,有效降低保险销售的退保率和投诉率,有利于行业形象的树立和提升。
三、互联网保险发展面临的挑战
1. 信息安全
互联网系统是互联网保险的依托,任何互联网系统不安全的因素都可能造成客户信息资料的丢失,影响互联网的安全运行。由于互联网保险信息系统与保险公司内外部信息系统存在数据交换,计算机软硬件的运行不善和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维护不周都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以及服务客户的过程产生风险。譬如,可能存在来自互联网黑客或不法分子对保险电商网站进行扰乱或攻击,导致客户的私人信息被窃取、泄露,甚至骗取客户保费和赔款。这些不法行为一旦得逞将给保险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
2. 产品属性
由于保险产品属于非必须品,加之传统保险产品的复杂属性,往往需要保险销售人员或代理人员与客户面对面讲解。而目前在互联网上销售的保险产品受客户需求、产品特点以及保费的局限,主要还是相对简单的意外险、车险等产品。开发越来越多的适应互联网特点、满足互联网需求的保险产品,这一问题在互联网保险公司迅猛发展的市场环境下显得尤其突出。
3. 销售渠道
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一是选择自建官网销售平台,二是选择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合作。虽然通过自建官网销售平台可以掌握保险销售主动权,摆脱中介公司的制约,节省很大一部分手续费及佣金,但存在流量和浏览量过低的问题;而与第三方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合作,虽然可以借助其强大的网络流量和访问人数从而实现业务快速增长,但这种方式会损失一定的销售控制权,还需投入相当高昂的成本。 因此需要保险公司慎重权衡利弊,妥善作出抉择。
4. 道德风险
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双方当事人遵守诚信原则还要超出一般商务程序中的诚信程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使得保险公司与客户无法面对面交流,无法做出合适的客户调查以及后续的查勘,以至于缺乏详尽的客户资料,对客户的真实购买意愿无法进行有效审核,因此保险公司难以辨别保单销售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很容易做出逆向选择从而造成业务及经济上的损失。
5. 电子签名有效性问题
目前互联网金融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更遑论互联网保险,法律方面也存在相当程度上的空白。由于我国《保险法》规定有些单证必须有当事人亲笔签名,才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利用网络进行电子交易很难满足这一要求。已有的《电子签名法》无法满足互联网保险迅速发展的需要,电子保单的有效性和法律地位一定程度上仍存在模糊性。此外,中国保监会、地方保监局等监管部门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政策存在许多漏洞,如目前公布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存在后期服务不到位的风险监管。[7]这些问题都有可能影响到投保人的权益,为日后索赔留下隐患。
四、结论
虽然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还未成熟,仍处于蹒跚学步阶段,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在这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积极应对互联网保险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已成为保险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由于互联网保险具有投保快捷、服务便利、操作简单、节约成本等特点,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种网络法律法规的建立,互联网保险将不断优化,互联网环境的不断改善,从而吸引越来越多的保险消费者。我国的互联网保险正朝着一个正确的道路发展,未来的互联网保险将会更加健全、便捷、高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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