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或社会通过立法建立起来的用于保障国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保障系统,它是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它是由保险、福利、救助、互助、福利和个人自我保障等相互联系的子系统构建起来的社会安全网。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全面深化改革进度的不断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也越发重要。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的转型升级,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等都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十六大以来的十年里,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如今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许多制度和体制的重要问题亟待解决,并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所面临的城镇化以及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日益尖锐,改革和方法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因此,在此背景下,我们需要明确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定位,推动社会保障体系深化改革,充分发扬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商业保险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社会保障体系、商业保险、深化改革
Abstract: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s a system established by the state or society to guarantee the national life and maintain social stability. It is an economic welfare and socialized national life guarantee system. It is a social safety net built by interrelated subsystems such as insurance, welfare, relief, mutual aid, welfare and personal self-protection.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our society and the deepening of the reform process, the role of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s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ound social security system, for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mode of change, the adjust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ic structure, industrial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the macroeconomic regulation and control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have an important role can not be ignored. Since 10 year after the 16th CPC National Congress, China's social security system has made rapid development, accumulated a lot of valuable experience, and now the basic form of social security system. However, the important problems of many systems and systems in our social security system need to be solved urgently. The problems of urbanization and population aging are becoming more and more serious. The task of reform and method is still arduous. Therefore, in this context, we need to clear the commercial insurance in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n important position, deepen the reform of social security system, give full play to commercial insurance in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construction of the important role.
Keywords: Social security system, Commercial insurance, Deepening reform
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依法建立的国民生活保障和维持社会稳定的系统,最早建立起社会保障体系的国家是德国,随后经过美国提出的社会保障法案,从而正式确定了社会保障的概念,随后著名的《费城宣言》中提出了扩大社会保障的措施,由此开始社会保障的概念便被广泛使用。随着全球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均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目前大多数的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已基本建立了与之经济水平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改革开放几十年来的不断探究和努力,我国已经基本完成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住房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具有普遍性、公平性、法制性和互济性等基本特征,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与否成为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之一,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持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我国社会保障起步较晚,最早的养老保险建立于1951年,主要的覆盖对象是城镇企业职工,期间经历了四个阶段的改革和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保监局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至“十二五”末,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77亿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81亿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66亿人,参加新农合6.7亿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73亿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14亿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78亿人。目前,我国城镇已经基本建立起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并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已全面实施了;同时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成也在全面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正在努力探索中,新型合作医疗改革试点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随着我国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不断增大,募资渠道逐渐拓宽,资金的支撑能力得到了显著增强,使能够享受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的人数迅速增加。
自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迅速发展,由无到有,由仅仅只有小范围覆盖到全部大部分居民都能享受,对我国社会经济转型和国企改革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为中国亿万的城乡居民提供了社会保护。但是在看到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清楚的认识到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仍然处于不完善的状态,仍不能与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转型的需求相适应,这意味着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整体水平仍然是滞后的状态,总的来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制度建设仍然面临着主要的四大问题和五大挑战。
四大问题包括:1.社会保障的发展理念进入迷茫期。现阶段存在反福利与泛福利思潮并存且各自有相应市场的条件下,导致人们对于正确认识与评价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受到混淆,导致政府与市场及个人三者之间责任边界不清晰,造成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各自的职能混乱,从而制约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发展理念清晰明朗的背景条件下,中国继续冲破社会保障发展理念混乱的迷雾。2.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缺少科学的顶层设计。中国的社会保障建设和改革与中国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是经济领域的渐进改革相互关联而采取由下至上、通过局部试验的方式来推进的,循序渐进的策略,这种方式导致我国社会保障建设存在着“摸石头过河”的深刻痕迹,同时也伴随着相互责任混淆、层次不清晰、管理体制以及相应经办机制不合理、相关制度之间无法协同等重大缺陷,同时这些缺陷中还涉及到众多复杂的利益关系。因此,“十三五”期间关于中国社会保障的顶层设计的指导任务尤为艰巨。3.社会保障公平性不足与效能低下。首先,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公平性不足,使得其在对于一些社会问题的解决的同时,往往会导致部分群体不满情绪的产生,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在实际实践过程中的浪费严重与效率低下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导致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互助共济功能收到了严重损坏,进而使得统筹基金的负担日益增大。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欠缺与效能底下的问题是必须高度重视并且迫切需要应对的的重大问题。4.责任不明与职能失衡。目前我国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几乎都没能确实的理清主体与各方的责任,政府责任的边界界定不清晰,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责任划分不明确,能够供市场主体以及社会组织操作的空间具有偶然性,这种责任界限与划分严重失衡的局势,势必会动摇社会保障制度理性的发展,极易导致压缩福利与扩张福利的极端发展走向。
五大挑战包括:1.制度公信力缺失。目前大部分公众对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依然持怀疑态度,就医疗保险终身缴费等相关政策思路一经出台即遭到反对等现象无不体现出了公众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缺乏足够的信任,如果公众对社会保障制度没有足够的信心,也就意味着认同以及参与积极性同样不高。因此,公信力缺失与预期不稳是需要的慎重应对的巨大挑战。2.地区发展不均衡。社会保障制度是旨在缩减不同地区贫富差距和促进不同地区协同发展的重要制度,而目前我国现有的制度却经常表现出服从于地区发展差距,有的制度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变相成为巩固甚至扩大区域发展差距的反面因素。因此,如何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以维持地区之间的协调、均衡发展,俨然是“十三五”期间必须着重回应的问题。3.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中国是全球人口老龄化最迅速、规模最庞大且家庭保障功能由于少子且高龄化而表现出持续弱化现象的国家。人口老龄化对于社会保障制度有着非常直接的影响,由于人口老龄化制度与财力投入的结构需要进行不断的调整与之相适应,同时社会需要不断引进更多类型的专业人才和提供具有人文情怀的公益服务,而且老龄化还会导致养老保险缴费人数减少和相关待遇的领取人数提高,从而增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支出。因此,老龄化是我国面临的一大严峻挑战。4政府财政增速减缓与福利硬性快速增长之间的矛盾。目前我国存在的一大现实矛盾为国民福利需求急速增长与国家财政收入增速逐年减缓之间的矛盾。在这严峻背景下,如何合理安排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何充分调动市场力量以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为社会保障制度主体的物质基础能够得到壮大提供保障,这显然是一个严峻的挑战。5.人口流动规模巨大。当前中国流动人口的数量在2~3亿之间,数亿的流动人口长期处于归属感缺失、生活不稳定的状态,这也是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又一巨大挑战。
商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通过与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需要由专业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的主要种类包括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风险的保障功能来说,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的保险业最早起始于新中国成立初期,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为起点标志,随后在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盛行,中国的保险业进入停滞时期,直到1979年后才全面复苏。本文以《保险法》实施为起始和中国加入WTO为终点的这个时间段,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阶段大致划分为复苏阶段、稳定阶段和高速发展阶段。中国保险业的复苏阶段(1979年~199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新中国后成立的首家综合的商业保险公司,自1979年重新经营后,从此中国保险业进入到强势复苏背景下混业经营阶段。此阶段具有的鲜明特征为:一为国资保险公司不断涌现,二是国外保险公司开始重新加入我国,三是企业个人作为投资主体的方式在保险市场出现。中国保险业发展的规范时期(1996年~2000年),这一时期保险业发展的主要特点有三:一是分业保险公司大量增加;二是国外保险公司大规模进入我国,同时中外合资的新型经营方式首次出现;三是保险行业的发展进入由国家监管下的行业规范发展阶段。中国保险业高速发展阶段(2001年~至今),此阶段的发展主要特点有三:一是中国保险公司加大了向外发展的力度,二是保险领域对外开放程度加大;三是国家对于保险行业的监管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根据保监会2016年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1月-6月,人身险保费收入大幅增长,总业务收入2.28万亿元,同比增长75.74%。1月-6月,财产险业原保费收入4632.01亿元,同比增长8.51%。2016年上半年,我国保险业继续呈现加速发展态势。偿二代规则实施以来,行业整体偿付能力保持稳定,资本实力稳步增长。
从国外先进的经验表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并随着政治、经济的变动呈现出不同的组合形态。因此,中国应该充分认识到商业保险对于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作用,积极把握历史机遇,有效推动商业保险健康快速发展,为社会保障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发展商业保险,不仅仅能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还能有效的稳定社会治安。根据中共中央第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相关文件明确提出了商业保险需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强调了“要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这意味着国家高度重视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有机发展,提倡促进保险与社会保障体系的紧密衔接,发挥商业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商业性人身保险的社会保障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发展商业保险,能够增强社会保障实力。一个国家社会保障程度的高低与这个国家的经济实力息息相关,而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资金规模的大小。商业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稳定社会三大基本职能。通过发展商业保险,可以把发散的社会资金集中起来,将有限的资金用于资金建设,从而增强社会保障实力。2.发展商业保险,可以有效的扩大社会保障范围。社会保障的对象虽然是全体的社会的成员,但是其主要的保障对象仍然是那些无收入、低收入的群体。因此,就其保障对象而言,保障范围相对较小,保障面也相对较窄。而商业保险可以弥补社会保障制度在这方面的缺陷,只要有需求,保险公司就可以设计出满足各个不同层次,不同行业需要的保险产品。商业保险的这种特性不仅扩大了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有效的拓宽了保障范围,更使得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愈发重要。3.发展商业保险能够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实力。国务院有关文件指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这就为企业集体投保商业保险提供了政策依据。投保企业年金,使职工有更充足和更全面的保障。不但增加企业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宿感,并可借此吸引大量优秀人才加盟,增强企业的实力。随着我国经济运行机制的发展和变化,现实的和未来的保障问题将使企业劳动者有深切的感受。这方面问题解决得好与不好,可能会直接影响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发展。总而言之,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性养老、健康保险的大规模发展有助于减轻政府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负担,缓解广大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促进经济发展,保证经济与社会之间互相协调、共同发展。
近年来,将商业保险建设成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多层次、多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依旧任重而道远,全社会仍需通力合作,不断改革创新。
1.明确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定位,正确划分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界限。以发达国家过去保险行业发展经验来看,商业保险的主要功能应当作为社会保障的辅助而存在,应该极力避免两者相互竞争、互相抢业务情况的出现。当由于我国在保险业发展历史过程中确实存在过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不分明的时期,由于这些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确实导致目前仍然存在互相竞争的情况。若两者长期保持相互竞争关系,这势必会制约着二者的共同协调发展和限制社会保障体系深入改革的大局建设。因此政府必须加大法律规范,从法律和规章制度上明确界定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界限,这才能实现商业保险的人才技术资源能够得到充分利用的目的,着重规避和杜绝政出多头现象,让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能够持续发挥互相促进的积极作用,协同发展,共同为促使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提供助力。商业保险区别于社会保险的鲜明特点为其具有盈利性质,因此需保持商业化经营原则。另一方面来说,商业保险作为一种市场机制,在经营效率、管理实力和技术资源上具有优越性。
2.强化关于发展的认识,着重强调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的重要区别,社会保险是由国家政府财政专项拨款负责的非营利性行为,因此这也决定了其只能解决被保险人最基础的需求,而商业保险是具有盈利性质的一种市场行为,因此它可以满足投保人除了基本保险之外的更高需求。从国家政府的立场出发,一方面国家需要充分认识商业保险对于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协调好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之间的厉害关系,对以往守旧管理模式做出改变,为商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让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体系的良好建设合为一体;另一方面,国家政府还需要继续加大对保险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起电视、报纸以及网络等各种媒体来对社会民众进行保险的重要性的科普宣传。
3.加快保障产品推陈出新,加强资金投入的运营能力。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农村失地人口数量日益增多,全国流动人口数量庞大,但与此相对应的现行农村社会保障无论是普及面还是保障力度都存在明显不足。因此商业保险应当在养老、医疗以及农村居民生活保障产品上重点加大创新力度,以此来弥补社会保险在这些薄弱环节投入的不足,也能为商业保险发展赢得市场。与此同时,国民收入显著提升的当下,我国中产阶级的群体数量日益庞大,而旧时的养老、健康等社会保险产品已经无法完全高收入阶层日益增长的需求。全新的发展机遇与发挥空间需要通过能够满足当前市场需要的全新保险产品来承接,但是近些年来,我国的主要几大保险公司虽然一直在不断的推出新型的保险品种与保险服务内容,但是仍然无法赶上当下社会需求的快速增长,仍然存在许多的新型保险资源仍未被开发。从本质上来看,造成此种局面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我国保险体制机制的落后。虽然经过了过去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国内的各大保险公司都获得了许多的发展机遇,但本质上仍存在保险企业管理制度落后、不合理的现象,目前国内大部分的保险公司管理的主要方式仍然是通过将总部集权制然后由总部统一管理的制度,这种制度会导致某些区域的保险机构只是作为单一的保险销售部门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极大的降低了保险业务的服务水准。
4.政策应加大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商业保险的积极性。政府应该加大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深化改革力度,尤其是医疗卫生、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管理等方面,鼓励并促进政府的相关部门积极与保险公司的通力合作,共同探索新型的合作模式,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协调发展提供更佳的制度环境,从而充分的调动商业保险的积极性。同时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所具有的市场优势,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与建设做出贡献。商业保险本身的发展对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来说具有强力的推进作用,因此政府应当更加重视商业保险的持续发展,应认识到商业保险的发展不但能够为保险企业的企业带来利润增长,带动经济增长,同时也能为公众提供风险保障服务以分担社会保障制度的负担,缓解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的压力,因此,政府应当通过合理的政策安排,从政策上鼓励商业保险事业的发展,同时为保险经营者预留盈利的空间,调动积极性。例如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免税以及财税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养老、医疗、劳动保障等相对具有社会意义类型的商业保险发展,使得农民工、城市游民,社保边缘人群等目前缺少实际社会保障渠道的相关群体提供保险税收优惠,从而进一步发掘出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让商业保险能更好发挥其对于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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