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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的策略选择——基于SOWT分析

2016-05-23 09:08:35来源:福建省闽江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作者:陈凯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摘要】互联网保险作为互联网与保险融合的一种创新模式,步入了高速发展的时代。互联网保险具有成本低、方便购买、效率高的优势,也存在产品线窄、功能不完善、交易有风险、监管缺失、信息不对称加剧的劣势。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发展以及互联网消费模式的形成,在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互联网保险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会。以此同时,也面临着缺乏有效客户,竞争日益加剧,与传统保险之间的冲突的威胁。采取SO策略、WO策略、ST策略、WT策略四种策略,以促进互联网保险的高速健康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策略选择;SOWT

 

  

一、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概述

互联网保险是指传统保险公司或互联网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直接为客户提供风险保障服务,实现网上产品设计、销售、承保、核保、理赔与售后服务等业务经营互联网全程化的保险。在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背景下,新一代保险消费者互联网购买思维逐渐形成,互联网保险已经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首先,从提供互联网保险的主体看,不但有传统的保险公司通过官网、第三方商务平台或互联网保险中介平台介入互联网保险业务,而且有专业的互联网保险公司直接提供互联网保险业务,如: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泰康在线财产保险公司等。其次,从提供互联网保险的公司数量看,从2011年至2014年,由28家增加到85家,年均增长率高达44.8%。再次,从互联网保险的保费规模看,从2011年至2014年,由31.99亿元增长到858.9亿元,四年间增幅达到26.8倍,年均增长率达250%,而同期保险业原保险业务年均增长率仅仅14%。最后,从互联网保险的投保人数看,由816万人增加到7122万人,增长幅度达872%。互联网保险发展如此迅猛,已经成为保险业中最重要的创新模式。

表:2011-2014年中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趋势

 

2011

2012

2013

2014

公司数量(提供互联网保险)

28

34

60

85

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

31.99

106.24

291.15

858.90

互联网保险客户

816

2033

5437

7122

(根据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数据整理而成)

二、互联网保险的SWOT分析

(一)互联网保险的优势(Strengths

1.成本低

互联网保险实现了保险产品的线上服务,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了,直接完成保险产品的购买,同时,可以享受在线理赔、售后等服务,减少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根据美国咨询机构布兹·艾伦·哈密尔顿统计,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实现保单的销售或提供服务相对于传统营销模式能够节约大概58%71%的花费。互联网保险这一创新模式,降低了保险的经营成本,互联网保单的附加费率也会随之而降低,使得互联网保险的费率更具优势,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增加保险公司的规模保费。

2.方便购买

互联网保险是依托互联网为平台来开展保险业务,只要互联网覆盖的地方,客户就可以随时随地购买保险。保险公司只需对网站进行适当的维护并及时更新数据,就能为客户提供24小时全天候、全年无休的在线服务。这就突破了传统保险受时间与地点的限制,让客户在享受“4A (任何人、任何方式、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服务。

3. 效率高

互联网保险可以为客户提供了一站式的便捷服务,不仅为客户节省了时间,也提高了保险公司经营与管理的效率。另外,电子保单、电子支付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克服了传统保险业务过程中保险单证传递速度慢、档案管理工作量大等困难,简化了工作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互联网保险的劣势(Weakness

1.产品线窄

近年来,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推出了不少险种,总体上看,分为两类:一类是采用互联网销售的传统型保险,另一类是所谓的互联网创新型险种。事实上,类似“赏月险”、“熊孩子险”、“高温险”等“的新奇的互联网创新险种,不是触及赌博红线,就是违背保险利益原则,经过一轮严厉监管后,纷纷被下架。从合法的网销传统险来看,产品数量单一,多为运费险、意外险等简易、小额保险居多,导致产品同质化严重。2013年的数据显示,淘宝网销售保险的3年间,交易笔数累计超过10亿笔,其中运费险占了一半。条款内容较为复杂、保险金额较大的险种无法通过互联网保险进行销售。

2.功能不完善

目前,一半以上的保险公司都开拓了互联网保险,但功能不全。实践中,除了少数互联网保险公司能够提供互联网保险的全程在线服务外,大部分保险公司仅仅提供前端服务,即在线投保与承保。保单变更、核赔、理赔、支付保险金等后端服务无法在线完成。

3.交易存在风险

诚如前文所言,互联网保险可以实现在线投保与承保,那么客户无论是在网上进行电子支付完成缴费,还是最终电子化保单的送达,均通过互联网传递完成。那么,互联网环境安全一旦被打破,客户可能面临巨大的风险隐患。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互联网系统安全风险,即操作系统与硬件平台一旦出现故障,将导致互联网保险业务无法顺利完成;其二,互联网信息安全风险,在互联网保险交易过程中,保险企业的信息和客户的身份认证、隐私等可能在信息传递过程中泄露、被窃取、篡改或者恶意破坏,引起客户信息的缺失和失真,造成客户和保险公司的损失;其三,互联网交易安全风险,互联网保险采用的是电子支付,在电子交易过程中,的交易信息可能会被泄露,更严重的会导致资金被盗用。

4.监管缺失

互联网保险作为一种新兴的保险制度创新,存在着监管真空。其独特的保险组织、新颖的运作模式,让调整实体保险的监管法规力不从心。现有的保险监管体系无法适应互联网保险的发展。20141210日,保监会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该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但至今为止,相关的正式法规仍未颁布,互联网保险监管依然缺失。

5.信息不对称加剧

在保险经营中,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一方面,保险标的风险信息掌握在客户手中,保险公司知之甚少;另一方面,保险条款由保险人一手制定,由于缺乏专业性,保险人未作条款解释前,大部分客户对保险条款内容一无所知。因此,基于保险信息不对称性,要求双方遵循最大诚信原则进行信息披露。在互联网保险中,主要通过人机交流来完成双方的信息披露,而部分特殊风险信息无法通过人机交流进行有效披露,信息不对称加剧。这样,不对称的信息更容易引起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发生。

(三)互联网保险的机会(Opportunities

1.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

政府在互联网软硬件建设方面力度的不断加大,互联网的覆盖面不断拓宽,互联网的速度不断提升,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为各种终端接入互联网提供了高度的便利。互联网的技术不断发展,为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另外,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崭新技术也都纷纷应用到互联网保险当中,进一步促进了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截止2014年底,我国的互联网网民已有6.49亿,全年共计新增万民3117万。其中手机网民有5.57亿,占比81.0%。互联网保险的潜在客户群日益扩大,发展潜力巨万。

2.互联网消费模式的形成

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发展,在线电子支付的普及,年轻一代消费者逐渐接受了互联网消费的思维,互联网消费模式开始形成。截止2014年底,我国互联网购物用户规模超过3.1亿人,在线支付的使用率接近消费.9%,网民手机支付使用比例为39.0%,网购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8万亿,增长48.7%,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7%,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已经接受足不出户、送货上门的互联网购物模式。接受这种新的购物消费模式的年轻一代在未来将成为保险公司的主要客户。因此,互联网保险消费将逐步常态化。

3.政府的高度重视

“新国十条”中提到,力争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保险强国。为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将创造低成本的发展环境给保险行业,给予必要性政策扶持,让其更发挥它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功能。“新国十条”为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开拓了巨大的空间。20141210日,保监会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15121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第十一条专门谈到互联网保险的规范发展的要求。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政策层面更有利于互联网保险的发展。

(四)互联网保险的威胁(Threats

1. 缺乏有效客户

一般来说,判定保险有效客户的条件有两点:一是具有购买能力,由客户的收入决定;二是具有购买意愿,由客户的保险意识决定。目前,互联网用户中占比最大的为年龄在20-29岁的用户,占比为31.5%,其中学生为主流。从收入来看,每月收入在2001-30003001-5000的群体占最大比例,依次是18.8%20.2%。从学历来看,低学历的用户占比较高,而且有越来越向低学历扩散的趋势。显然,这类网民群体购买保险的意识尚且薄弱且经济实力有限。由此可见,互联网用户结构特征和互联网保险客户特征有较大差异,很难在短时间产生大量保险需求,互联网保险的客户基础较为缺乏。

2.竞争加剧

随着传统保险业务市场的饱和,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选择进入互联网保险这个新市场。2011年到2014年,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由原本的28家增至85家,年平均增长率达到44.8%2013年到2015年,短短的2年时间内,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的数量有仅有的1家,增加到5家。互联网保险市场的竞争日益加剧,优胜劣汰在所难免。

3.新旧模式的冲突

互联网保险通过互联网平台的宣传,并引导客户主动地去购买保险产品。其以低廉的价格,便捷的购买,吸引了大量的客户,对传统保险销售带来巨大的冲击。其结果,就是传统人员销售的业务量下滑,销售人员收入锐减,最终大量人员流失。互联网保险对实体保险的冲击,导致实体保险管理层出现排斥心理,阻碍了互联网保险的发展。

三、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策略

(一)SO策略

SO策略,即把优势和机会最大化,抓住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机遇,突出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优势,促进互联网保险的发展。

1.明确互联网保险的产品定位,提高其认知程度

保险公司应当明确互联网保险的定位,其核心是明确互联网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不能一味追求理财功能而忽视风险保障这一核心功能。保险公司需要适当加强互联网保险宣传,普及互联网保险知识,引导客户理性地认识互联网保险,提高客户对互联网保险的认知度。

2.实现互联网保险的产品创新,优化其产品结构

保险公司在了解互联网保险客户的特殊需求基础上,实现精准营销,开发出能够满足客户需求的差异化产品。同时,要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合理安排保障类和理财类保险产品的比例,不可推出与保险本质背道而驰的险种。

(二)WO策略

WO策略,即把劣势最小化,机会最大化,集中人才和技术的力量弱化互联网保险的劣势。

1.培养互联网保险专门人才,实现技术专业化

传统的保险人才队伍已经无法满足互联网保险的发展需要。互联网保险是保险与互联网的结合体,因此,需要大量既通晓互联网技术又能够熟悉保险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强互联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从知识到技术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的培训和教育,使其能够更好的适应互联网保险的发展。

2.完善互联网保险操作流程,实现全程在线化

一个完善的业务操作流程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能够线上满足客户的需求,提供全方位的便捷服务;二是能够方便保险公司实行管理。保险公司应该从以上两个方面出发,逐步完善互联网保险的在线操作流程。该流程包含了投保、核保、承保、缴费、保单的生成、理赔、续保、退保、保全等每个环节,要力求每一个环节都能够在线上完成,让客户能够真正随时随地的得到相应的服务,并逐步形成成熟的操作流程,使操作规范化。

(三)ST策略

ST策略,即把优势最大化,威胁最小化,发挥互联网保险的优势,规避各种威胁,保障互联网保险的长远发展。

1.加强互联网保险的立法

互联网保险处于不断的发展壮大中,为避免无法可依,应加强互联网的相关立法。一方面,在原有的法规基础上,引入互联网保险的特殊要素,进行立法修改,完善现有调整法规;另一方面,针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专门立法。从目前出台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两部法规来看,立法层级较低,而且尚无配套实施细则,效果有限。今后,应该出台更高层级的互联网保险监管法规,并配套实施细则,确保有效监管。

2.建立互联网保险的监管体系

互联网保险监管体系应具有层次性、联合性、专门性。层次性是指互联网保险监管体系要包含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个层次,三者缺一不可。联合性是指互联网保险监管体系应该是多部门联合监管体系,除了保监会外,其他的相关部门如工信部、人行等也应加入到监管体系中。专门性是指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必须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笔者建议在保监会内专门设立一个互联网保险监管司进行对口专项监管。。

(四)WT策略

WT策略,即把劣势和威胁最小化,克服互联网保险的劣势,规避互联网的威胁,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预防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

1.加强互联网安全管理

加强互联网安全管理,应该就系统安全、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三个方面展开。在系统安全方面,要建立有效的系统安全防范和修复机制,定期检查。学习和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工作人员维护互联网系统安全的觉悟性和警惕性。在信息安全方面,可以建立互联网保险的内部网络,对外建立防火墙,使用安管技术等诸多方法来确保客户的信息安全;通过提供认证中心认证服务,签发数字证书,确认用户身份等。在交易安全方面,除了加强技术研究,防止交易信息的泄露外,还要普及客户当下各种有关交易信息泄露的诈骗手段和防范措施,提高客户的警惕性与面对紧急事故的应变性,维护客户的利益。

2.建立消费者信用评级机制

互联网保险中,保险人与保险客户之间仅以互联网作为沟通的媒介,信息不对称加剧,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较传统保险更高。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信用评级机制,将消费者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与定级。然后,将投保人的互联网信用评级与其费率挂钩,信用评级越高,可以享受越低的费率,反之,则相应提高其费率水平,直至拒保,以降低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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