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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业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

2016-03-22 11:20:36来源: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作者:林志生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要】:城镇化是衡量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保险业作为第三产业,具有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应当发挥经济补偿、社会管理、资金融通等功能,在保障城乡发展、完善社保体系、服务经济民生等方面,助力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城镇化。本文通过解读新型城镇化战略下保险业面临的机遇,分析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的路径需求,并结合福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际和需求,提出龙头保险企业的应对策略和举措。
  关键词】:保险业; 新型城镇化建设; 社会保障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城镇化作为新时期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潜在增长动力。作为国民经济的“助推器”和“稳定器”,保险业特别是国有保险企业必须主动融入城镇化建设大局,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持续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努力在城乡发展、社会保障、保障农业、辅助管理和保险资金运用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为新型城镇化建设传递正能量。
  一、保险业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面临的机遇 
  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实践证明,一个国家的城镇化水平与保险发育程度密切相关,城镇化率每提升1个百分点,会释放7万亿元的投资和消费需求,保险密度就会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迅速上升至2012年的52.6%。但与西方发达国家80%90%的城镇化率相比,我国仍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如何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将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课题。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的提出,不仅为我国城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更为保险业自身加快发展和更好地反哺社会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结合行业特点,笔者认为,新型城镇化可以为保险业创造五个方面机遇:

  (一)农村人口城镇化。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城镇化必将带来人口制度的变革,促成越来越多的人口逐步从农村向城市转移。有研究数据显示,新型城镇化将会带来2亿~3亿农民进城,产生人口聚集效应。农村居民逐渐市民化,将为保险业提供更多的新生服务主体。
  (二)风险意识城镇化。城镇化带来的人口流动和聚集效应,必将促进城镇居民的沟通交流,从而带动进城农民增强对商业保险的认知,农村的保险生态环境和居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将发生根本性变化,将会促使更多的城乡居民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等手段转嫁和防范风险。
  (三)财富观念城镇化。目前,城乡收入差距正在逐步缩小,但差距仍相当明显。有数据显示,2012年国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为31,保险消费差距更是高达9倍。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乡差距将进一步缩小,居民财富也会随之增长和转移,这必定会推动传统消费理念的转变,从而提升对保险保障的需求水平。国际经验表明,国民人均收入增长与保险密度增长呈正比。
  (四)土地管理城镇化。新型城镇化是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协同推进的城镇化,必定会通过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与土地使用的集中化、规模化和现代化来带动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等方式的转变,必将诱发更多的矛盾纠纷和风险管理因素,如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医疗问题等等,进而提高对商业保险保障的需求。
  (五)社会管理城镇化。随着农民市民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将有一大批农民实现农转非,对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福利的渴求会更加迫切,社会管理会更加复杂化。政府的社会管理模式也将随之发生变化,更多地借助保险的机制作用来参与辅助社会管理,统筹解决城乡居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另外,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措施也将陆续出台,这些都将为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构筑良好的制度平台和创造更多的政策条件。
  二、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大有可为 
  新型城镇化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驱动力和重要增长极。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将需要更多的保险支持和保障。以产险业为例,未来一个时期,产险业要想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有所作为,就要从战略角度出发、从顶层设计入手,按照新型城镇化的规律和特征,找准着力点和方向,充分发挥保险特有的机制作用,护航新型城镇化进程,努力做到“五个作为”。

  (一)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要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上体现作为。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现代物流、科技服务、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交通运输、文教卫生、旅游休闲、餐饮住宿、娱乐健身、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也会随之发展,并形成一批新的城镇群、产业群、生态群、消费群等新的空间发展格局,产生更多的风险保障需求,如企财险、工程险、意外险、责任险等。保险业应当结合实际,发挥优势,进一步加大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量身定制科学合理的风险保障方案,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险保障,努力为经济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二)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要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上体现作为。新型城镇化的本质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城镇化的推进除了要有相关基础设施等硬件的支撑,还要有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软件的保障。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市民化,对养老、医疗等保障需求将持续扩大,单靠公共财政投入显然无法满足这一需求。所以,保险业应密切关注城镇化进程、人口老龄化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涉及民生的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力争在城镇职工商业养老保险、大病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以满足城镇化进程中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求,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三)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要在促进农业现代化方面体现作为。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互关联,农业现代化是新型城镇化的支撑,而城镇化又为农业产业升级、为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化提供依托。随着城镇化率的提高,土地耕种集中化、种养业规模化、农业现代化将是大势所趋,更多的风险保障需求将应运而生。保险业在巩固和提升现有“三农”保险保障水平的同时,应更多地从增强被征地农民、农民工等群体保障水平,以及保障集中化、规模化和现代化农业生产的角度去发掘新的机遇,通过运用保险机制建立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长效机制,并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等,提升农民抗风险能力,实现放贷有保障、生产有资金、保险得发展的共赢格局。
  (四)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要在参与辅助社会管理上体现作为。在农村城镇化和农民市民化的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容易产生新的矛盾纠纷,给社会管理和社区稳定带来考验。责任保险作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市场机制理顺社会关系、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公众合法权益、有效调解社会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保险业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模式,进一步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主动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积极推进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建筑工程质量等与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相关的责任保险业务发展,支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更加积极主动地辅助政府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更多的支持。
  (五)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要在发挥资金融通功能上体现作为。据初步测算,未来一个时期城镇化建设需要投入大约40万亿元的巨额资金,如此庞大的资金需求通过单一的银行体系显然无法解决,需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渠道。有数据显示,目前整个保险业可用保险资金高达7万亿元。从国际成熟市场的实践经验看,保险资金具有周期长、规模大、来源稳定等特性,具备为城镇化建设提供长期稳定资金的条件,是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因此,保险业应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保险资金的特性和功能,通过投资基础设施债券支持城镇化发展。
  三、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 
  新型城镇化是未来国家的战略重点,也是福建省经济社会建设的重中之重。自2010年启动重点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以来,福建省城镇化建设的步伐持续加快,集聚效应逐步显现。截至2012年末,福建省城镇化率为59.6%,高于全国7.03个百分点。根据201210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十二条措施》,未来3年福建省城镇化的目标是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城镇化率超过62.5%。作为福建省内最大的财产保险企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人保财险”)应围绕这一目标,以服务和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已任,充分发挥网络、产品、服务、技术、人员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努力在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抢抓新机遇、增创新优势、体现新作为,为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具有福建特色的新型城镇化传递正能量。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面营造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良好环境。一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营造良好的内部发展环境。通过引导系统上下充分认识保险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服务城镇化建设的大局上来,形成统一的步调和行动。二要深化与政府部门间的互动合作,营造良好的政策支持环境。多渠道、全方位、系统性地向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工作,表达服务城镇化建设诉求,提出服务具体工作方案,争取政府的认可和政策支持。三要强化保险品牌宣传,营造良好的市场需求环境。进一步加大保险宣传力度,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如集中播放保险宣传片、发放宣传画或折页、产品服务手册等形式,广泛开展保险宣传活动,提高保险在农村市场的普及率和认可度,提升农民风险防范意识。
  (二)夯实管理基础,健全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保障支持体系。一要健全城乡网络服务体系。按照以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市为龙头,其他设区市为中坚,县级城市为骨干,小城镇为基础的区域城镇化布局,结合实际,深化农村网点“一号工程”建设,盘活优化现有网点资源,建立起“广覆盖、多层次、全方位、优服务”的城乡保险服务体系。二要加快打造专业人才队伍。如何为城镇化建设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人才队伍是关键因素。就目前而言,要着力培育三支专业人才队伍,即懂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的管理干部队伍;集承保、理赔、财务、IT、客户服务、95518等为一体的专业人才队伍;以乡镇专(兼)职干部为主的农村协保员队伍。三要创新服务模式。依托PICC统一品牌,发挥品牌综合优势,通过产寿险互动代理、门店销售、电网销等模式,以及依托农信社、邮政所等城乡金融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渠道,扩大保险服务新型城镇化的宽度、广度和深度,逐步建立起不同于城市的新型服务模式。
  (三)把握服务重点,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涉及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要紧密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要,立足实际,找准服务的切入点,深入推进保险创新,着力扩宽服务领域,切实提升服务能力,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全面、系统、优质、高效的保险保障支持。
  一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发挥综合实力优势,量身定做保障方案,积极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重大工程、新兴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标志性项目,以及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等提供综合风险保障。同时,针对当前中小微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等问题,结合福建省民营企业多、出口比重大等特点,加强与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各大银行的合作,成立专门的机构和专业的服务团队,积极推动信用保证保险发展,重点开办出口信用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推动形成“银行放贷有保障、企业生产有资金、保险发展可持续”的良性局面,支持福建企业“走出去”。
  二要全面发展“三农”保险。实践证明,“三农”保险“福建模式”对于夯实城镇化农业基础具有重要作用,在全国具有广泛影响。因此,推进福建城镇化建设,必须着力在提升“三农”保障水平上下功夫。要深入总结分析,着力提高农房保险等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保障额度,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同时加大创新力度,积极研发贴近城乡实际、满足城乡需求的保险产品,统筹推进涉农保险发展,如重点推广农村治安综合保险、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工意外伤害险、农村五小车辆保险等涉农产品,以满足城镇化过程中农民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以支持“三农”发展为目标,探索建立集贷款银行、养殖或种田大户、专业合作社、保险公司等为一体的农村金融服务生态链,推进涉农信贷保险发展。要按照新型城镇化的内在本质和规律,丰富完善“三农”综合保险“龙岩模式”的内涵,并在条件成熟的地市进行推广应用。
  三要助力社保体系完善。充分利用办理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新农合等业务积累的经验,以及公司在条款精算、资金运用、承保核保、结算理赔、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优势,以专业化的运作和高品质的服务,积极为失地农民或农民工提供商业保险服务,如工伤补充、养老补充、医疗补充、计划生育等,以及养老院责任保险、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建立形成集养老、医疗、生育、人身等为一体的综合保险保障体系,持续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有效提升城镇化建设效率。
  四要全面参与社会管理。密切关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公共安全体系等建设重点,如交通运输、货运物流、食品卫生、环境保护等,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公众安全、产品质量等责任保险的发展,灵活运用差别费率和价格杠杆,增强投保人的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参与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创新推进各种形式的治安综合保险;积极发展与节能减排贷款以及绿色信贷等相关的保证保险业务,深入推广绿色环保理念,发展绿色保险,着重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福建破冰,为建设“美丽福建”、实现绿色跨越提供有力支持。
  五要提供保险资金支持。2012年新一轮保险投资改革放宽了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不动产的各项要求。福建省政府明确提出,要吸引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通过BOTBT、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城镇化建设。这为保险资金参与城镇化建设创造了新契机。目前在福建省已有中国人保、泰康等多家保险公司通过债券投资积极参与地方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为此,福建人保财险要密切关注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进程,积极向人保集团公司、人保财险总公司汇报福建省城镇化建设的规划、目标和进度情况,并在政策和法律许可的条件下,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争取更多的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如通过债权投资等方式参与福建省城际交通网建设、城市更新改造、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以及企业债券、不动产和相关金融产品,为福建经济社会建设和城镇化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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