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将一面“理赔拓展有担当,救险帮困暧人心”的锦旗送到尤溪理赔分部,以表达对理赔服务中拓展政保联动,帮助该公司救险理赔,协调解决施工地上下游两级电站发电蓄放水,导致施工困难的认可与感谢。
2024年8月21日,三明尤溪理赔分部接到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报案,称2024年8月17日-21日,尤溪县新阳镇等地连续多日暴雨,造成水位上涨,导致该公司承建的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尤溪县高士村段因暴雨及洪水造成工程标的的损坏。尤溪理赔分部接到报案后,于22日早上到达事故现场,但洪水还没有退去,无法查看损失情况。23日早上,接到被保险人电话得知水位下降,尤溪理赔分部立即前往现场,但从县城到施工地需要一个小时的车程,到现场仅仅初步查勘后,水位又慢慢上涨,查定工作难以进行,被逼撤离。如此反复多日后,才完成现场查勘工作。
在查勘定损中,尤溪理赔分部发现施工地上下游两级电站蓄放水过程中的随意性,被保险人存在与上下游两级电站就施工内流域水位线如何保证正常施工协调不到位的问题。查勘员在当地走访了解,上下游两级电站皆始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上游高士洋电站水轮机4台(SF-400-20/1730),下游中洋电站水轮机组5台(SF-400-20/1730),上游电站发电而下游电站关闸蓄水,而两级电站河段距离却不足两公里,河面宽度平均仅有二十多米,这种情况下,不用一小时,水位就会上涨1.5米至2米。被保险人的施工队入场施工以来,由于上诉情况,已发生多次围堰损坏、材料被水流走,施工进度受限的情况。但外来的施工队虽已多次请乡村领导帮助协调,却无法取得电站配合。尤溪理赔分部将此情况上报理赔中心主任室,三明分公司分管理赔工作方毅副总经理与中心主任高度重视,当即联系尤溪县水利局、新阳镇政府,就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尤溪县高士村段洪灾定损情况与施工队施工困难情况进行沟通,并交换意见,提出三方共同协调,为被保险人创建有利的施工环境。
尤溪理赔分部了解到高士洋电站与中洋电站皆由县水利局原高级工程师陈能乡(已退休)负责建设与水利施工,且与两级电站地质情况甚为了解。2024年9月10日晚,查勘员与水利局工作人员、被保险人代表严工程师一起上陈能乡家拜访。陈能乡在得知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尤溪县高士村段的民生工程因两级电站遇到困难时,他表示,他是一名老共产党员,愿意为党、为民生工程给予帮助。次日,陈能乡即到施工现场实地查看,并查阅流域段面地质图,给出:“上游高士洋电站暂停两台机组发电,下游中洋电站腾空库容暂停发电,为期一个月”,才能让防洪提升工程正常施工。方案有了,但如何说服两级电站配合呢?在查勘员与县水利局工作人员、被保险人代表一起走访上下游电站负责人,得到的回复是高士洋电站暂停两台机组发电,要求施工队每天给付6000元,中洋电站中洋电站腾空库容暂停发电一个月,要求施工队给付40万元。第一次协商无果。尤溪理赔分部并没有放弃,依然坚持与水利局工作人员拜访有关部门,了解两个电站股东情况、人脉关系。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9月25日联系上高士洋电站的实际控股人杨松,得知当年引进杨松(莆田人)来尤溪县投资电站的是原水利局李局长(已退休)。查勘员在县水利局干部的陪同下,到李局长家拜访,通过李局长帮助,成功使施工方与杨松老板签定高士洋电站暂停两台机组发电,施工队每天给付1000元的协议。取得突破后,查勘员就多次上中洋电站找王站长交谈,在交谈中,得知他正为电站蓄放水闸门关不紧实,有时出现漂流木卡死情况而担忧后,分部再次请陈总工到中洋电站查看,陈总工与当地水利工作站站长向中洋电站王站长指出闸门年久损坏情况,需要立即更换,否则,一旦发生崩溃情况,将引发坝体损坏,后果不勘设想。而中洋电站建站发电已三十多年,闸门生产工厂对同型号闸门已不再生产。陈总工通过其在水利部门的人脉关系,为王站长联系到生产厂家。据此,查勘员以2015年以来,中洋电站由于泄洪不得当,导致农户烟叶、水稻、食用菌受损,常有农户来电站要求赔偿的事例,向王站长说明防洪提升工程建设,电站每年至少免受行洪不当导致的损失,也是受益方。加之闸门也是非换不可,在陈总工帮助说服下,王站长同意腾空库容暂停发电一个月,并在次日与施工队签订12万元补偿协议后开闸放水。
至10月中旬施工流域段面流量降到三十多年来最低水位线,施工方得到正常且快捷的施工环境,尤溪理赔分部此次协调两级电站的努力,也得到了被保险人的认可,充分体现政保联动,不仅仅是指支公司与政府之间为了某个采购险种进行交流与沟通,进而取得政策支持增加保费收入,也能在理赔工作得以应用,不仅顺利地完成查勘定损理赔工作,更为被保险人创造了有利施工环境,这是理赔工作取得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