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的收官之年。为切实提升金融消费者素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国家网信办于9月份联合开展了“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本次活动是金融系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持续推动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的有效途径。日前,银保监会消保局、人民银行消保局主要负责人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存款保险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据了解,这是四家单位第二次联合开展金融宣教活动。那么今年活动的预期成效有哪些?
一是提升城乡居民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发展,老百姓运用金融工具进行财富管理的需求越来越高,但是另一方面,金融产品更加多样化、复杂化。我们希望通过金融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居民金融知识水平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到没有高回报、低风险的金融产品,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金融消费者应清楚“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
二是强化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加大金融消费者保护政策宣传,让金融消费者知晓自己不仅依法享有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还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权等。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应认真阅读合同,了解权利义务,审慎对待合同签署、风险测评和确认环节,不能闭眼签字,更不能随意让人代签。
三是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观念。应理清自身需求和可用资金,尽量长期投资,不宜一味追求赚“快钱”,还要懂得“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适度分散风险。在实践中,承诺保证本金的金融产品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
二、和往年相比,此次金融联合宣教活动有哪些特点?
一是线上与线下活动相结合,更加突出线上宣传。为落实好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今年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更注重线上宣传。探索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金融知识普及工作新载体、新渠道、新模式,充分发挥数字化技术手段全天候、开放化的金融知识宣教优势,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提供高品质、公益性、易传播的学习材料。
二是面向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教育宣传。本次活动在扩大宣传受众范围基础上,重点关注农村居民、在校学生、老年人、小微企业主等不同群体的金融需求开展教育宣传,使金融消费者了解各类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业务模式、办理渠道、重要内容、相关风险等,着重提高金融知识普及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打通金融知识普及“最后一公里”,下乡进村。进一步加大对偏远落后和农村乡镇地区弱势群体的金融知识普及力度,推动金融知识下乡进村,增强和提升金融知识触达率。
三、对于具体金融产品,有哪些教育宣传的重点?
今年宣教活动对传统金融产品和新型金融服务知识普及并重。一方面,针对较为普遍的、与消费者生活密切联系的金融知识,比如储蓄存款、存款保险、信用卡、个人贷款、银行理财、保险产品风险保障、投资者教育等内容,持续地开展宣传普及。另一方面,也注重对互联网新型产品进行知识宣传,比如手机碎屏险、航空延误险等。这些产品的特点是交易金额小、频率高、场景化,且容易引发消费纠纷或投诉。另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际金融市场形势更复杂多变,在此也要提醒金融消费者应进一步增强投资风险意识。
四、存款是最传统的金融产品,今年活动中有句口号是“辛苦钱银行放,居民存款有保障”,这从存款保险角度如何理解?
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居民个人储蓄存款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公众对存款保险缺乏足够了解,所以今年活动中,把存款保险知识作为一个宣传重点。存款保险制度以立法形式为存款人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中,许多经济体的存款保险制度有效维护了公众信心和金融稳定,保障了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施行5年多来,各方反应积极正面,没有出现“存款搬家”的情况,中小银行市场份额有所上升,银行业经营秩序正常,存款格局保持稳定。另外,从对高风险机构的处置实践看,个人居民储蓄存款都得到了充分保障。存款保险制度有力地促进了银行机构稳健经营,给予了存款人更及时、全面的保护。
五、据媒体报道,去年以来个别地区发生了谣言导致的集中提款,请问如何看待这个现象?消费者应该注意什么?
个别地区的小额储户,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和金融知识薄弱的居民,由于金融常识匮乏,受到谣言影响或煽动盲从,出现了不必要的集中提款,且大多是老年人。有的老百姓听信谣言,不接受劝导和解释,甚至宁愿损失定期存款利息也要坚决支取。所以,今年我们加强了对偏远落后、金融生态较脆弱地区的金融知识普及力度,加强正面引导,向群众讲政策、作解释,提高群众识别和防范非法活动侵害的意识和能力,让群众明白存款受法律保护的道理,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不信谣、不传谣,相信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避免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六、我们注意到今年面向消费者发布了多期消费风险提示,概括来说金融消费者应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我们的建议是四个“正规”。一是消费者要选择正规持牌机构。注意查验相关机构是否具备经营资质,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侵害。监管部门也会加大对持牌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管理。
二是选择正规销售渠道。消费者要在正规营业场所接受金融服务,通过金融机构官方线上线下渠道购买产品,该录音录像的要录音录像。
三是选择正规从业人员。金融消费者应注意查验提供销售服务人员的金融从业资质,防范诈骗风险。对不明的电话、链接、邮件推销行为保持警惕。不随意提供个人信息、金融账户信息,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不向不明第三方转账汇款。
四是通过正规投诉渠道反映问题。消费者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通过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投诉渠道反映问题,依法合理维护自身权益。注意防范“代理投诉”“代理退保”行为造成的二次侵权,银保监会曾发布《关于防范“代理退保”有关风险的提示》,向消费者提示过代理退保行为可能隐藏的诈骗、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