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创新保险产品设计,将老年人急需的康复辅助器具纳入保险支付范围。
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现实选择,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对于提升居家养老质量,释放新兴消费、培育经济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明确了两个阶段的目标任务,今年年底前,推进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兜底保障;“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产业扶持,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有效满足城乡老年人家庭的居家养老需求。
《指导意见》统筹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提出了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明确7项基础类项目和23项可选类项目,指导各地针对老年人多层次的改造需求,合理确定本地区改造项目内容,明确相应的补贴方式。
根据《指导意见》,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拟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没有纳入拆迁规划,已进行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不再重复纳入支持保障范围。
此外,支持装修装饰、家政服务、物业等相关领域企业主体拓展适老化改造业务,符合条件的从事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指导意见》明确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注重制度衔接,民政部发挥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牵头作用,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和绩效评价。民政部、财政部通过指导统筹使用彩票公益金予以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作为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和老年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银保监会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扶贫办、残联协助做好相关改造对象认定和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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