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保险网讯 自8月12日福建省公安厅与中国人寿福建省分公司举行“福建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签订仪式以来,中国人寿泉州分公司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做好对接服务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热情服务。截止9月17日,泉州分公司已受理六起公安民警因病身故赔案,共给付身故保险金60万元。
公安民警工作辛苦,超负荷运转成为工作常态,过度劳累成为民警牺牲主要原因。2014年全国有393名民警牺牲、5624名民警受伤,牺牲民警平均年龄45.3岁,其中有201名民警猝死,占牺牲总数的51%,因劳累过度、积劳成疾而猝死的民警人数连续第6年超过了牺牲民警总数的一半。民警在肩负抢险救援、服务群众等工作中,还面临着人身伤害风险。2015年天津港“8.12”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上百名消防员壮烈牺牲。
为了减轻民警家庭负担、解除民警后顾之忧,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014年11月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为全国民警办理人身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国人寿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由公安部统一投保国寿金盾一号公安民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国人寿各省、市、县三级公司分别与当地公安机关对接日常服务工作。
按照保险协议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并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被保险人被认定为因公(因战)致残的,给予一次性死亡保险金或者残疾保险金。
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是继军警保险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又一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力的政策性业务。该项目对切实加强公安民警职业风险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是公司服务公安民警、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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