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明确我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时间安排,同时决定在五大重点领域推动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1.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2.大型商场、批发企业;3.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用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4.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批发经营企业;5.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在2015年至少选择一两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扩大试点范围。鼓励我省中、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试点工作。
对于投保企业,福建保监局、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将联合授牌,各级食药监部门可将企业是否投保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并在品牌战略认定、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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