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监管资讯 > 今日头条 > 正文

福建车险新政今起实施

2016-06-06 14:27:31来源:福建保险网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福建(不含厦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今天(64日)起正式实施了。此次改革是经国务院批准,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开展的一项重大保险制度改革。福建与上海、江苏、浙江等18个省市作为第三批同时也是最后一批改革地区,今年上半年都将实现新旧制度切换。从前两批试点省市看,超过七成车主保费下降。下面内容将帮你了解此次改革。

一、改革的目标和意义

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我国国情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以行业示范性条款为主体,创新型条款为补充,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市场化为导向,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以动态监管为重点,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

商业车险改革具有积极意义,主要表现在:一是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改革后,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消费者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同时,此次改革全面梳理了长期以来消费者关心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第三者界定”、“车上人员界定”等问题,从制度层面予以彻底解决。

二是有利于更好地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改革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定价自主权,激发保险公司创新活力,推动行业转向以公司品牌、风险定价、理赔服务、人才培养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良性竞争。

三是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社会治理功能。改革后,车险保费与风险的关联度明显提高。通过费率调节作用,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驾驶意识,形成安全文明驾驶的习惯,有效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引入车型系数,推动汽车产业链变革,促使汽车厂商提高汽车安全性能和降低维修价格。

 

 

二、改革后车险条款费率的主要变化

改革初期,各公司用的都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车险综合型示范性条款,但各公司拥有一定的费率厘定自主权。与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相比,此次行业示范性条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保障范围更大了。一是将原有附加险及特约条款加以整合,共有5个附加险并进了主险保险责任,同时增加了“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二是调整了部分责任免除事项,如对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争议较大的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15项内容进行了删减,大幅提高了商业车险风险保障水平。三是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如车损险保险责任增加了“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等内容。

(二)争议问题解决了。如车损险保额确定更加合理,不再存在“高保低赔”。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而不再以新车购置价格确定。又如,明确代位求偿机制,不再存在“无责不赔”。因第三方对被保险车辆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既可以直接向责任方索赔,也可以直接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在授权公司向责任方追偿的同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三)保费与风险更加匹配了。引入了车型定价模式,对于出险率低、安全状况好、维修成本低的车型,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对应的保费也会更低。扩大无赔优待系数幅度,由原来0.71.3调整为0.62.0。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消费者将享受更高的折扣。“奖优罚劣”的作用将更加突显。

(四)保险公司自主定价能力更强了。改革后的费率调整系数包括了保险公司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系数值都是从0.851.15。其中,自主渠道系数由保险公司根据业务来源不同自主决定,自主核保系数由保险公司根据自身风险管理偏好、经验和能力自主决定。

三、改革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

(一)改革对消费者选车、用车和选择保险公司都有积极影响。目前影响商业车险费率主要有4个方面,其中车型系数和无赔款优待系数与车辆风险相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零整比”是车型系数的重要因子,它给广大消费者选车提供了参考,无赔款优待系数使不同风险消费者的保费更加公平,并促使消费者更加注重安全驾驶。而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将可能导致公司产生价格差异,消费者在确定投保公司时将有更多选择。

(二)可供消费者选择的车险产品将会更加丰富。随着改革深入,将逐步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条款形成机制,允许保险公司选择使用行业示范性条款和开办创新型车险条款。示范性条款和创新型条款的丰富将更好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车险保障需求。

(三)购买高限额商业三责险保费更实惠。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身伤亡赔偿标准逐年上升,第三者责任的赔偿额也逐年上升,对商业三责险的保额需求也提升。改革对商业三责险费率进行优化调整,其中家用车150万、200万、300万、500万限额费率比改革前分别下降了5.1%10.1%17.1%25.1%,投保高限额三责险更实惠,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