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实施方案 |
明年起 城乡居民医保将统一缴费标准 |
东快讯(记者许才芳)从元旦起,福州市开始试行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刷卡即时结算。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了解到,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实施方案》,福州市将逐步整合现行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实现“五统一”: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标准,统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结算办法。
今年人均缴费标准120元左右
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对象包括福州市户籍人口的非职工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城乡居民,以及在福州市辖区内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学生等。根据《方案》,城镇居民医保可将长期居住在榕(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纳入参保范围。
在福州市尚未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一管理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仍按原有渠道登记参保(合),经办机构之间要实现数据共享、即时比对。
根据《方案》,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2016年,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缴费标准达到120元左右,缴费标准将从2017年起统一。
医疗救助对象、计生家庭由政府资助个人参保费用。
医联体内双向转诊取消二次起付
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一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享受住院补偿、普通门诊补偿、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大病补偿的基本医保待遇。此外,城乡居民在福州市医联体内双向转诊的,取消二次起付线。
根据《方案》,城乡居民住院医保报销分为两大类,即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不大于6万元和6—14万元。前者在三甲及市外、三乙(含专科三甲)、二级、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共四种医疗机构住院,其起付线分别为800、400、300、150元,相应的医保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55%、65%、80%、90%;后者的报销比例为40%。
《方案》还表示,城乡居民结算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在三甲及市外医院住院接受肿瘤放射治疗的报销比例统一按55%执行。
根据规定,2016、2017年度,新农合二级、三乙(含专科三甲)、三甲及市外医院住院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6万元以内(含6万元)的报销比例分别暂按75%、55%、45%执行;2018年起城乡居民实行统一住院报销待遇。
制定普通门诊补偿待遇标准
《方案》制定了普通门诊补偿待遇标准,并规定:城镇居民普通门诊补偿限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定点乡镇卫生院),农村居民普通门诊补偿限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定点乡镇卫生院等)、定点村卫生所(或定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等)。2016、2017年度,新农合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暂按200元/人执行。2018年起城乡居民实行统一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根据福州市的“大病补偿待遇”政策,城乡参保人员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因住院治疗、共用住院封顶线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累计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城乡居民大病起付标准,在16万元以内(含16万元)的,分别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给予大病补偿,支付比例为50%。
15类门诊特殊病种纳入医保目录
《方案》把15类门诊特殊病种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目录,即:高血压(Ⅱ级及以上),糖尿病,结核病规范治疗(含辅助治疗),重性精神病(含: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强直性脊柱炎,苯丙酮尿症,支气管哮喘,癫痫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尿毒症透析,重症肌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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