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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14万元

2011-06-22 11:38:33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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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许才芳)今年,福州市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20元,同时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14万元。昨日记者从福州市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知该消息。

  据悉,今年福州市将依托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原则上将不低于50%。同时,将根据门诊诊疗和药品使用特点,探索制定诊疗项目和药品的支付办法。

  按照省里部署,今年福州市将结合基金预算管理探索总额预付办法;结合门诊统筹的开展,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的办法;结合住院和门诊大病待遇水平,探索按病种付费改革。

  在继续落实财政补助政策推进新关闭及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参保工作方面,重点做好县以下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保工作。对于摸底对象要落实全部参保,确保今年12月31日前将县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及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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