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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保监局实行车险赔款全额同名转账支付制度

2011-02-21 14:38:29来源: 福建保险网作者:陈祺曌 杨宏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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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保险网讯  近日,福建省(不含厦门)开始实施车险(不含摩托车、拖拉机业务)赔款全额同名转账支付制度,即保险公司将车险赔款全额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被保险人的同名银行账户。

该制度明确规定:一是理赔系统实行自动控制。公司系统强制要求录入被保险人银行账户名称及账号,并在理赔转账支付信息中锁定,自动生成车险理赔支付电子台账,记载赔款转账支付记录;二是建立例外事项审批制度。对赔款支付第三方、交强险垫付、法院判决等例外事项及1000元以下赔款确需现金支付等,建立完善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审批权限,做好审批登记,并按月向保监局报送;三是建立完善赔款预先支付办法。对事故责任、保险责任及定损金额确定的车险赔案,经被保险人提出预付申请,保险公司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先行向被保险人预付不低于理算金额50%的赔款。(陈祺杨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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