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保监发〔2011〕21号
人保产险福建省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全省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和保监会《关于做好抗旱工作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保监发〔2011〕7号)精神,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服务我省春耕工作,夺取夏粮和全年农业丰收,现就全省水稻保险承保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及早部署安排水稻保险承保工作
当前,我国冬小麦(2866,-18.00,-0.62%)主产区遭受持续严重旱灾,对全国夏粮生产构成严重威胁,做好我省粮食生产工作对于促进我省农业生产和全国粮食生产稳定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粮食生产,不断加大强农惠农的政策措施,提出2011年在全省(不含厦门)全面推行水稻保险的重大举措,确定了实现全省80%参保率的工作目标。你公司务必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早部署、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全力以赴做好当前水稻保险承保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领导全省水稻保险承保工作,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全力推进各地市承保工作的开展。
(二)统筹安排、及早部署。要制订科学具体的全省水稻保险承保工作方案,安排好基层动员、宣传发动、登记造册、保费收缴、发放凭证等工作事项和工作进度,做到不误农时、积极承保。对新启动水稻保险的县(市、区)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合理组织人力、物力投入。
你公司应于3月4日前向我局报送2011年全省水稻保险承保工作方案。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有序规范做好水稻保险承保工作
规范运作不仅关系到农业保险市场秩序和保险业的形象,也关系到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是否真正落到实处。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确保规范经营。
(一)要严格展业宣传。水稻保险宣传重点要突出保额、保费、各级财政补贴比例、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比例、保险责任、除外责任、投保方式、理赔依据、公司报案电话等,宣传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进行误导性宣传。
(二)要做实承保明细。水稻承保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并纳入公司业务系统管理,确保承保明细档案信息与核心业务系统信息相一致,承保信息内容至少应包括被保险人名称、水稻承保面积、地块位置、联系方式等。要逐户提供与保单约定内容相一致的分户保险凭证。在承保前应当对承保水稻权属关系和面积进行一定比例的抽验,事先收集、录入农户用于领取赔款的直补卡号或存折账号。
(三)要严格保费收取。农户承担的保费,采取从国家发放的有关补贴款扣抵的,须经农户本人签字同意。你公司委托村委会等部门组织统一投保并收取保费的,应当建立投保到户明细表及每户保费缴交确认明细表,经村委会和农户双方签字、签章确认,作为重要承保档案留存。投保信息应在公开场合进行公示。对于不愿投保、不缴纳保费的农户,你公司不得代垫、减免保费或者强行从国家发放的有关补贴款中抵扣。原则上应在农户确认投保并收到农户自缴保费后签发保单。严禁约定返还代垫保费或财政补贴的行为,严禁虚构标的、虚增承保面积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
(四)要据实列支展业费用。你公司要在对应财务科目中据实列支与展业相关费用,不得随意归集或分摊水稻保险展业费用,确保展业费用支出符合财经制度及监管规定。严禁通过赔案列支展业费用。
三、加强协调,创新机制,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水稻保险承保工作
2011年全省水稻保险承保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你公司应加强与当地政府及其农业、财政部门和县、乡镇等基层组织的沟通协调,创新工作机制,探索贴近农村、贴近基层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成本。要加强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对承保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创新工作机制的设想建议等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我局将加强对全省水稻保险承保工作的督导,适时开展现场检查,确保我省水稻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
联系人:熊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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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