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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励行为专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11-02-23 09:24:14来源:福建保险网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闽保监发〔201117

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近期,保监会接到举报,反映“五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丰”)等个别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涉嫌利用股权激励手段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且有蔓延的趋势,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为有效遏制这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嫌传销行为的主要特征及危害

  从“五丰”等案例分析,个别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事涉嫌传销活动极具隐蔽性和欺骗性,主要特征有:

  1.职级设置简单,只升不降。在此类机构的业务人员管理办法中,晋升通道短,考核只设晋升指标,缺乏维持指标,职级只升不降。晋升考核指标单一,除第1级晋升为第2级的考核指标为个人销售业绩外,其余职级晋升的考核指标都是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业务人员的销售业绩。

  2.所有职级都提取佣金。此类机构的业务人员所有职级对所有业务都可以直接提取级差佣金,可以超越自身职级向高职级被增员人员计提培育佣金,计提代数多,而且佣金权益可以指定继承人延续控制,导致部分人员坐享巨额增员利益。

  此类涉嫌传销活动偏离了保险营销的本质,容易引发大规模非正常退保和群体性事件,严重破坏了保险业的整体形象,性质严重,危害性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开展自查,切实提升合规经营意识

  各机构要认真学习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以及《关于严格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励行为的通知》(保监中介〔2010〕1333号)的相关精神及要求,组织开展激励行为的自查自纠,内容包括:

  1.制定的激励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以及有关业务人员和手续费支付等管理制度。

  重点自查激励方案是否具有欺骗性,存在误导性宣传,包括夸大或随意承诺未来等不确定性收益;是否存在诱导销售人员为获得激励而购买自保件、借款买保险等内容;是否以激励为名向客户赠送股权、返还不正当利益;实施股权激励的销售人员是否已在本机构连续执业两年以上;是否存在涉嫌传销行为。

  2.近两年公司激励方案的具体实施情况,包括激励方式、激励人员和激励金额。

  3.对不规范行为的自查整改情况。

  三、提高认识,坚决杜绝传销行为

  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合规管控,提高风险意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坚决杜绝传销行为。下一阶段,我局将强化对涉嫌传销活动的监管,对因实施激励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对利用激励名义从事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严厉打击,坚决依法移送。

  各机构应于2011年2月28日前,报送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自查自纠书面报告,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并附上各机构近两年的激励活动方案、业务人员管理制度和手续费支付制度等材料。我局将视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史剑、陈书涵

  联系电话:0591-87828129、87805129

  电子邮箱:circfjzj@163.com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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