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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带病投保未告知 顺昌国寿拒赔16万元

2019-01-24 11:24:08来源:福建保险网作者:通讯员 吴琼 杨宇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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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21日,中国人寿南平顺昌县支公司在经过层层深入调查后,告破一起未如实告知,带病投保理赔案件,做出了拒绝赔付16万元的保险金的理赔决定。

据悉,被保人丁某于20097公司投保康宁终身保险,保额15000元并于20185公司投保寿防癌疾病保险,保费3608元,保额8万元。2018年12月丁某因甲状腺癌前往南平市第一医院住院并向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丁某先后购买两份健康险并且在投保不久后生病住院,极有可能是带病投保。顺昌公司调查员从关怀和体恤客户的角度出发,没有简单化处理,而是认真对照有关医学判断,主动积极走访相关部门调查,进一步明确病情,最终查询到丁某于20155在南平九二医院肿瘤血液科住院,20187月也就是投保《国寿防癌疾病保险》后两个月在南平九二医院消化内科住院病例显示丁某在投保前已存在甲状腺癌疾病,但丁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至此,一起投保未如实告知案件尘埃落定。

顺昌公司调查员和柜面经理多次与丁某沟通,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并向其出示其住院病历,在证据面前,丁某最终接受公司2009年康宁终身约定赔付3万元2009年康宁终身按两倍赔付),2018年国寿防癌险做出拒付退还保费的处理。最终以丁某投保前既往病史为由成功拒付理赔金8万元及之续每年1.6万元的康复金(如连续生存五年最高达到共计8万元康复金)共计16万元。

中国人寿顺昌县支公司始终坚持“不惜赔、不滥赔、不错赔”的工作理念,今后将进一步提高行业理赔人员的反保险欺诈职业技能,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规范的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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