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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宽限期内出险 客户仍可获全额赔付

2017-08-14 09:41:10来源:福建保险网作者:通讯员 张良媛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近日,客户陈先生到中国人寿沙县支公司柜面咨询:“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康宁终身保险和附加意外医疗保险,每年都按时缴纳续期保费,但今年缴费期前后,因为在外地出差,我忘了及时缴费。过缴费日一个月后,我又不巧出险了,能理赔吗?

接到咨询后,沙县国寿客户服务立刻进行了核查,发现陈某所购买的两份保单本年度未能按时缴费,但该保单仍在宽限期内。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也就是说,客户陈先生的保险合同在宽限期内效力并没有终止,在办理完一定手续后,仍可获得赔付。因此,沙县国寿受理了陈先生理赔的报案。

“宽限期”是保险法人性化的体现。客户若未能按时缴费,可享有60天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保单效力依然存在,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会继续有效。但若超过宽限期后仍未缴费,保单效力便会中止,此时客户不受保险合同的保障。但2年以内,客户可对失效的保单提出复效申请,在办理一系列复效手续后,保单效力恢复,保险合同继续有效。逾2年以上未缴费者,保险合同彻底失效。

由此可见,广大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应该做好保单的管理工作,每年按时缴纳保险费,保证保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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