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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介绍

2015-03-03 16:24:52来源:福建保险网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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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保险网讯 随着保险业“新国十条”、福建省“十二条”文件及相关落地政策的陆续出台,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政策性责任保险无疑将迎来发展的黄金时期。其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近来监管动作频频,政策环境向好,我司正应把握契机,大力拓展业务,因此以下特对该险种做简要介绍。

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是总公司于2009年报备通过的统颁性产品,性质上属于雇主责任险的衍生细化。与普通的雇主险相比,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客户群体仅限于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的生产或经营企业。保险责任主要针对由于安全生产事故或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所导致的企业雇员死亡、伤残,和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的雇员突发疾病猝死,另外,安全生产责任险还自发承保上下班责任。

除外责任方面,与雇主险最大的区别是,雇主险中所包含的职业病责任并不在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内,另外本险种不承保自然灾害所导致的伤亡,也不承担精神损害、医疗、施救等费用,但施救和医疗责任可以通过附加险的形式扩展。

虽然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险产品报备时间较早,但近年来该险种的业务规模一直处在停滞不前的状态,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此前的监管政策限制了我司的发展空间。因过去几年省安监局在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试点时,系与人保财险合作,相关文件中明确提出承保工作由人保负责,对于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企业,部分地区安监部门在审查时不予认可其保单,故我司的展业工作面临层层阻碍。

但日前,福建省监管部门正在编写《关于在部分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根据分公司收到的征求意见稿,本次涉及企业涵盖全省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领域,投保与否将与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责任目标考核、评先创优、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相挂钩,而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可自行选择保险经营机构,并应当实行本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实名参保,不可以员工意外伤害保险替代安全生产责任险”。

该《通知》一旦正式下发,将一方面调动省内高危生产经营企业的投保积极性,另一方面激活市场、打破此前人保垄断的政策壁垒,因此建议各机构近期可重点关注该险种、广泛搜寻目标客户、积极投入市场竞争,争取大幅提升我司在安全生产责任险方面的市场地位、实行责任险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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