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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人保财险:“拉锯”10个月 成功拒赔酒驾案

2019-01-02 11:42:02来源:福建保险网作者:通讯员 刘才庆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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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6日8时许,陈*平向95518报案称,2018年2月17日17时许,其驾驶闽C91**1奔驰轿车,在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崇武镇道路行驶时追尾一辆东南牌轿车,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现场已报警处理,车已放在4S店定损。

接到调度后,人保财险晋江市分公司查勘人员到达4S店进行拍照复勘,见车辆前部损失严重,查勘员认为该案件需要做进一步了解,于是随即联系报案人,要求其提供事故认定书,但报案人声称交警认定书要后面送案件时才一起向分公司提供,要求查勘员先给予定损。查勘员对此产生了质疑:交警已开具放车单,同时应该也有出具事故认定书,为何车主推脱不肯及时提供事故认定书?该事故是否存在免责行为?查勘员立即将案件上报稽查岗跟踪核实。

查勘员接到案件后,对该案件做了假设分析,一致认为该案件存在着不为人所知的免责行为,必须前往事故发生地实地调查,分公司通过各种方法找到了事故发生时的路段,对事故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到,事故车辆在事故发生前,行车路线诡异,飘忽不定,突然撞到前面行驶中的一部小轿车,在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去附近超市买了一些水喝起来,时间过了好久才报警处理,怀疑有酒驾或者疲劳驾驶嫌疑。获得此信息后,分公司深入交警中队找到经办民警了解情况,经办民警证实驾驶员事故发生后延迟报警,当他们到达现场时驾驶员状态已清醒,现场要对驾驶员做酒精测试。因当时驾驶员不配合酒精测试,交警得不到证据,故没能给予出具事故认定书。了解情况后,分公司多次约谈驾驶员,告之分公司所了解的情况,但驾驶员拒不承认有酒驾行为。分公司向驾驶员宣导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经过近10个月的拉锯战后,驾驶员考虑再三,最终承认涉及酒驾的事实。

12月28日,分公司成功说服客户放弃索赔。经核定,闽C91**1损失21.36万元,三者闽CD9*00损失1.3万元,分公司共挽回经济损失22.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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