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完善保险公司公司治理机制,促进公司稳健运营,提升监管质效,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保险高管规定》)。
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关系消费者利益、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风险管控能力、合规意识对公司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保险高管规定》共56条,主要对需经任职资格核准的人员范围、任职资格条件、核准程序、监督管理要求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重点调整了任职条件和审批范围,以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引导公司建立专业管理队伍,稳健合规开展业务经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加强任职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
《保险高管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根据保监会令〔2014〕1号第1次修改,根据保监会令〔2018〕4号第2次修改)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6〕6号)同时废止。
附:
1.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91222&itemId=928
2.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负责人管理的通知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91237&itemId=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