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部函〔2021〕31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防范人身保险产品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我部在人身保险产品问题通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机制,每年定期发布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不断强化信息披露作用,进一步提升产品监管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近期,我部结合产品日常监管、产品问题通报等工作,在2018年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的基础上,汇总编制了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1版,详见附件)。各公司应当认真对照新版“负面清单”,对在售保险产品进行梳理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各公司应当在日常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监管规制、“负面清单”等监管要求,认真做好产品开发、销售、回溯等全流程管理,切实承担产品管理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从严监管产品,充分发挥产品通报、“负面清单”等机制的长效作用,定期开展产品监管“回头看”,对通报次数多、问题屡查屡犯的公司,采取包括监管约谈、监管问责并公开披露处理结果等一系列监管措施,持而不息规范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
中国银保监会
人身保险监管部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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