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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台政策鼓励参保缴费养老金 “倒挂”难题仍待破解

2016-03-01 10:37:19来源:福州日报作者:新华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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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
  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自国务院1997年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后,统一运行已有近20年。不少职工已达到其中要求的累计缴费满15年的最低年限门槛。加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并轨”全面落地,养老保险如何缴费更划算,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多地摸索鼓励“多缴多得”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职工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一个人每月缴纳300元、连续缴费15年,与每月缴纳600元、连续缴费25年,两种情况下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差距很大,多缴养老保险费都是划算的。我国正在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退休人员退休时领的养老金,与其工作时的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直接相关。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国家制定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基础上,一些地方进一步出台鼓励政策,激励职工养老保险“多缴多得”: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增档。包括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多数地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可根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选择40%到100%三档作为缴费基数参保。近年来,武汉、沈阳、杭州等不少城市纷纷将参保缴费档数增加200%、300%两档,让有意愿、有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能够选择较高缴费档,通过多缴费,多得养老金。
  ——按缴费年限区间增加计发比例。吉林省去年出台政策明确,2015年以来办理退休的企业职工,实际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根据缴费年限区间,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如累计缴费年限在21年至25年部分,每年计发比例增加0.15%;缴费年限在26年至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以此体现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水平越高的激励机制。
  基本养老金调整出现“倒挂”
  据社保业内人士介绍,企业退休职工拿到手的养老金,除根据参保人缴费数额、年限等情况计发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各地还会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对基本养老金进行相应调整,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截至2015年,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迎来连续第十一年的调整增长,使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平均退休养老金超过2000元。养老金连续“十一连增”也给一些群体带来养老金“不看缴费长短,只看退休早晚”的“倒挂”现象。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说,出现退休时间早晚与缴费年限长短“倒挂”的原因是,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与调整办法不协调,致使部分群体养老金无法实现“多缴多得”。
  此外,一些地区制定养老金“保底”政策存在不足,影响缴费积极性。人社部去年底公布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广西设置了养老金“保底数”,为最低工资的80%。因此,按照养老金计发标准,需要缴费22年才能达到“保底数”的同等水平。但同时,一个缴费仅15年的退休人员,虽然刚刚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限,却会自动按照“保底数”领取,导致缴费15年与22年领取的养老金相同。
  养老保险兼顾公平与效率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向运华等业内专家建议,当前一方面应坚持精算平衡,从统筹协调养老金计发标准和调整办法,创造条件实现全国统筹、做实个人账户等方面入手,兼顾基本养老保险的公平与效率;另一方面出台财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为参保人提供多层次的养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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