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提供风险保障5280万元
本报讯 近年来,福建保监局积极推动并参与省环保厅等部门制定涉重金属企业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方案,指导保险公司积极参与试点,开发相关保险产品。
福建省环保厅、福建保监局、厦门保监局三部门于2014年12月联合下文,确定在泉州、三明试点开展涉重金属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同时鼓励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福建保监局积极指导相关保险公司、试点地区保险行业协会配合当地环保部门工作,全力推进试点工作。
2015年3月,泉州环保局联合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泉州市银监分局印发《泉州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细化泉州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范围,除涉重金属企业外,扩展至石油炼化企业、重点化工企业、垃圾焚烧、化学等危险品运输企业等。在引导企业积极投保上,明确系列政策支持措施,如环保部门可以视情况提供依法实施环保优先审批、提升其环保信用等级、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政府环保专项资金、提高其在企业信用征信系统和银行信贷征信系统中信用等级等。
截至2015年5月底,福建泉州、三明、龙岩等市共24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供风险保障5280万元,主要涉及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冶炼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
福建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下一步工作重点在于加强政策引导和政府推动力度,逐步扩大试点覆盖面。福建保监局将就此积极与环保、财政等部门沟通协商,配合环保、财政等做好强制立法、财政补贴等政策研究,积极呼吁、推动环保、财政等部门在立法、保费补贴、引导或强制参保等方面出台政策措施,更好地发挥保险机制在福建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功能作用。
(陈祺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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