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建立两岸快件处理中心
已开展保险等外包业务
本报讯【特约记者 曹晓强】从5月1日起,福建将实施《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该《办法》是全国第一部以促进快递行业发展为主旨的省级政府规章。对规范快递企业运营提出多项措施,并将第五章专门设为“闽台快递合作”,鼓励两岸间快递行业交流。此外,福建省快递企业与中国台湾地区企业合作,业已开展了电子商务寄递业务、金融和保险为基础的服务外包业务。
据了解,福建省快递行业发展水平一直处于全国前列。2014年,福建全省快递业务量完成6.6亿件,业务收入完成82亿元,均排名全国第6位,其中,福州、厦门、泉州、莆田4个城市进入全国城市快递业务量排名前50名。福建全省人均快件量为18件,是全国人均快件量的近两倍。
近年来,两岸快递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加强互访和交流,双方在加强两岸和闽台快递合作方面均表现出较强的合作意愿,并取得一定进展。顺丰速递等快递企业陆续在台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转运中心,台湾彪记、晋越等快递企业也在福建省设立分支机构。
《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发展闽台快递服务合作,支持快递企业服务闽台电子商务、金融、保险、旅游等经贸和文化交往;支持闽台快递合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两岸快件交换、包裹处理等功能;支持通过闽台通道发展跨境快递业务;支持开辟闽台快件通关绿色通道,完善闽台快件通关环境,创新快件通关监管模式,简化报检程序,实现闽台口岸关检互认;支持在本省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对台合作区域拓展快递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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