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解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并轨不会“吃掉”企业养老金
本报讯【记者 宫伟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财政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1月1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如此强调。
1月14日,《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正式发布,不仅意味着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双轨制模式的正式结束,也正式提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决定》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胡晓义说,这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统筹考虑了基本制度改革和多层次体系建设,所以把职业年金的设计引入到改革之中。
就目前社会上比较担心的此次改革会否“吃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胡晓义回应:不会,大家不必有这种担心。
《决定》第六条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为了实现规则公平、制度公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统筹,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他说。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3000多万,退休人员1500多万,改革后,既要保证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筹资,又要保证已经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资金需求量很大。胡晓义说:“通过多年的改革,已经摸索了可行的经验,就是把集中的问题分散来处理,用时间的推移来逐步解决这个问题。”
胡晓义表示,“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将来的负担会越来越重,这需要做长期的制度安排。但就现实财政能力而言,我们完全可以安排好现在的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目前,财务安排上不存在问题。”他还透露,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已经列入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的总体方案中,各方意见已经收集得相当广泛。
对于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待遇水平“不降低”,胡晓义说:“这是政策考虑的基点”,他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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