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画】3月24日,中国保监会发布《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具体方案出炉。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黑龙江等6个保监局所辖地区为改革试点地区,根据进度表,从4月1日开始,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险公司可以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方案》明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拟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和保费行业基准,建立商业车险新型条款评估和保护机制。财产保险公司负责自主确定商业车险条款,科学厘定商业车险费率,依法报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建立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测调整机制。
3月2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经正式发布《中保协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据一位参与商业车险改革的人士透露,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加紧制定基准纯风险保费。
我国商业车险改革曾经历一波三折,2001年年底以前 ,车险费率由监管部门制定统颁,消费者投保车险只能被动接受一样的价格。从2001年年底到2006年,保险公司可以自主制定车险条款费率,但逐渐演变为低价恶性竞争,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从2006年至今,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商业车险A、B、C条款费率,供各保险公司选择使用。目前除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外,各家保险公司均在A、B、C三种商业车险产品中选择一款并向保监会报批使用。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核保官吴焕晨对记者说,该公司计划在原有的3套产品体系基础上,增加一些关于大数据、互联网方面的创新产品。据她透露,不少有自主经营战略的保险公司正在积极准备创新性条款。
吴焕晨认为,对消费者来说,最大的好处是,能够买到与自己风险程度相匹配的产品,而且产品责任放开很多,新的示范条款中删除了很多除外责任。
“本次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将原来数十种条款合并为4个主险和11个附加险,对消费者而言,条款更加简单易懂。”上述参与改革人士说。
对于是否出现上一次车险改革价格战的情况,业内人士普遍反映“可能性不大”。吴焕晨说,一方面,在基准纯损失确定的情况下,各家保险公司可以调整的主要是附加费用率和费率调整系数。另一方面,经过近年的快速发展,保险公司在成本管理、定价技术等方面水平提升迅速,不太可能出现大量不理性经营行为。
《方案》也规定,监管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加强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拟订使用和偿付能力监管,强化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确保改革后车险市场平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不过市场主体亦有不少担忧。一位保险公司管理车险业务的负责人对记者说,6个地区试点会不会形成“洼地效应”还不好说。有些公司包括渠道在内的成本甚至接近50%,在竞争形势复杂情况下可能铤而走险。
当然,面对各种可能情况,《方案》也提出,建立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测调整机制。试点地区相关财产保险机构后期实际发生的车险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综合成本率等主要经营指标较前期车险费率精算报告中假设的预期综合赔付率、预期综合费用率、预期综合成本率等指标发生重大偏离,尤其是车险综合成本率上升幅度超过该财产保险机构综合成本率前3个年度相应期间平均同比变动幅度(取绝对值计算)时,应及时对商业车险费率进行调整,并重新向中国保监会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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