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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民进城落户仍有宅基地使用权

2015-03-23 11:31:05来源:泉州晚报作者:记者 赖劲松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原标题:福建出台新政策:农民进城落户仍有宅基地使用权]

    福建省委、省政府近日正式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提出,2015年福建省主要预期目标是: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4.5%,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

    扩大城镇社保 对农民工覆盖面

    《意见》明确,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和创业。根据产业发展和岗位需求开展定向培训和订单培训。逐步推进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面,开展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相关政策。

    在实际生活中,不少农民朋友想在城市买房置业,但又担心因此失去在农村老家的宅基地和农田。新政明确提出,我省将分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现阶段,不得将农民进城落户与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相挂钩。

    年内新改建农村公路1600公里

    农村交通未来将更便捷。我省明确,今年全省将新改建农村公路1600公里、改造危桥200座。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提升1500公里,推进2000人以上建制村通村公路拓宽改造,新增、更新农村客车350辆。解决91万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同时,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新农合筹资水平每人每年不低于450元

    新政提出,今年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能力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提高到每个常住人口人均40元左右,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50元,比去年又提高了60元。记者了解到,2014年我省的新农合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9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32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70元。

    此外,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制度,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试点,支持农村因地制宜建设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提高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标准和补助水平。完善和修订医疗救助政策,加强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的有机衔接。

    完成试点村确权登记颁证

    今年,福建省将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807个试点村确权登记颁证,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范围。抓好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在46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和15个“小城市”培育试点中心镇启动开展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争取年底村镇银行所有县域全覆盖

    福建省规定,对涉农信贷投放达到目标要求的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并优先配置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资源。大力推进各类商业银行创新“三农”金融服务。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扩大农业经营主体担保抵押物范围,探索推进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今年全省将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争取年底实现村镇银行全省所有县域全覆盖。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试点,支持组建村级融资担保基金。

(记者 赖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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