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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引发“保单作嫁妆”新风尚

2011-10-25 11:18:25来源:福建保险网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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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保险网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热议,在福建省石狮市更是引发了“保单作嫁妆”的新风尚。
      今年25岁的石狮女青年阿英,在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前10天,她的爸爸妈妈送给她一份特别的嫁妆--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保单,10年期交,年交保费10万元,基本保额46万多元,具有重疾医疗、养老、理财、保障功能。这份特殊的嫁妆令阿英十分惊喜,她很高兴地说:“这份嫁妆很特别,很实在,很有意义,不仅给我今后的人生格外的呵护和保障,还解除了今后婚姻家庭中的一些后顾之忧。”
      据了解,在石狮市近期结婚的新人中,不仅仅是阿英的父母,还有很多家长都选择将送保单作为嫁妆送给子女,受到年轻人的青睐,对市场热销的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也十分认可。据介绍,该产品具有六大显著的保险功能,概括地说,具有定期领取关爱金、彰显价值保障金、重疾无忧医疗金、高额储备养老金、年年分红增值金、生活急需借款金,可满足参保人储蓄投资、重疾医疗、人身保障、养老保障、借款解急等多元化的保险需求。
     “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这款具有安全性、保障性、储蓄性、增值性的理财型寿险产品,近期一直受到市民的关注,掀起销售热潮。这是《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施行后出现的新现象,也可以说是“保单作嫁妆”新风尚的驱动。”中国人寿石狮市支公司蔡副经理在接受采访时说。
      业内人士分析,“保单作嫁妆”新风尚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人们对家庭关系稳定性和家庭财产处理的忧虑。面对离婚率趋升的现实,为女儿婚后的经济利益考虑的家庭并不少,尤其是有钱人嫁女儿,由于担心男方贪图对方的家财,未雨绸缪地为女儿做好保障规划。保单作嫁妆,就相当于一张活期存折,可分期付或一次性交保费,然后定期领取。另外,这份保单在法律上也是属于被保险人的私有财产,可避免那些令人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发生时,女方及女方家庭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

(王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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