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忠雨 董雅婧
根据人民网2007年的报道,我国每年的失踪儿童多达20万人,其中部分儿童失踪的原因是遭遇拐卖。失去孩子的家庭不仅会在精神上遭受打击,而且寻找孩子所需的费用也会使得有些家庭不堪重负。目前中国尚无全国范围内的失踪儿童寻找基金,也无全国范围内的失踪人口信息系统,这些不完善之处使得找回失踪儿童举步维艰。因此,如果能够引入保险机制,利用保险互帮互助、损失分担的精神来对儿童失踪的家庭予以经济援助,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然而,儿童失踪责任一直都被保险公司列为除外责任,其主要原因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我国保护失踪儿童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对失踪儿童没有良好的寻找机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拐卖和收买妇女儿童罪行的处罚量刑较轻,且保障不完全。我国《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241条第1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条第6款还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在实际量刑中,重判的案件高达60%,但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是《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范围划分不够全面,2010年公安部声明14至18岁少女失踪将按拐卖妇女立案,但法律上并无依据,且14至18岁男孩被拐卖的情况并非天方夜谭,也没有法律的保障。
其次,中国对于失踪人口的寻找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以及制度架构。
目前,北京、上海、重庆、武汉等市建立了“失踪人口信息网”,但是全国性的失踪人口信息系统还是没有建立。省市级的系统存在“库容量小”、“地域局限性强”两个明显缺陷,无法应对往往是跨省作案的儿童拐卖犯罪。不仅是信息系统,异地处理也会给各地公安部门带来很大的破案困难。目前,我国各级公安还没有真正联动起来处理妇女儿童拐卖案件。
再者,儿童失踪保险容易引发保险欺诈案件。
保险业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保险欺诈行为的挑战。失踪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是动态风险而不是传统上可保的静态风险,对于儿童失踪保险而言,如果不能制定合适出的保险产品,将会面临很大的欺诈风险。
综上,在保护失踪儿童的方法和制度尚不够完善的社会大背景下,保险业开始承保儿童失踪责任,虽是一个有风险的行为,但又是一个不可否认的开创性的壮举。在这个过程中,保险产品的设计起到关键的作用,既要保障真实失去孩子家庭的利益,又要防止投保人通过不法手段不当得利。
笔者认为,在当前情况下首先在学生平安险险种下设置学生失踪附加险是一个具有较强可行性的尝试。
首先,年龄太小而没有进入学校学习的儿童,更容易被藏匿,且学籍档案没有建立,存在转移的便利性,保险欺诈风险较高。而学平险对应的人群主要是大中小学生,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保险公司不仅可以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也可以利用学籍网络来进行真实性调查,学籍信息网络的建立对防范欺诈有一定的效果。
此外,学平险是一种大范围销售的保险,对于失踪责任附加险来说,是天然存在的良好销售渠道,可以保证投保人数,更有利于按照大数法则合理计算费率,保证保险公司的盈利。
最后,学生失踪险的保险责任是平安险保险责任的有力补充,能够给予学生群体较全面的保障。
在学生失踪附加险的保险设计和运营方面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保额的限制和资金的专项使用。根据规定,未成年被保险人投保的身故保险金额累计不能超过10万元,不同类型的学生平安险又有着不同的规定。失踪作为一种较为严重的保险事故,其赔偿额度可以等于或者略小于死亡责任的赔偿,视主险的赔偿额度而定。此外,为了防范欺诈,领取失踪补偿保险金后,如被保险人失踪满4年后被宣布法定死亡,则死亡保险金保额应扣除失踪保险金已给付部分后,再进行给付。此外,对给付资金的使用方向进行合理的限定也能遏制欺诈的动机,但实务操作中可能有一定的困难,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赔付时间需合理安排。目前,部分学生平安险保障范围中包含了失踪满4年而有法院宣布的法定死亡,对于孩子失踪的家庭来说,4年的等待时间太长,法定死亡实质保的还是死亡责任而不是失踪,对于失踪事故的给付而言,时间应该适当缩短,但又不能过短,否则会出现理赔过后不久,孩子“找到”却难以收回保险金的情况。笔者认为,赔付时间在6个月至1年为宜。合理的时间安排,能够及时给予失去孩子家庭以及时的经济支持,又防止不必要的支出。
第三,建立并完善BAO防欺诈手段。BAO是指业务分析与优化反欺诈方法,要求保险公司注重核保环节的审核,将反欺诈流程提前,采用主动的、统一的判断标准去对投保人进行行为分析,提前预防保险欺诈。BAO方法主要包括理赔档案分析、行为建模、持续优化和改进三个步骤。BAO不仅仅针对失踪保险,而应该针对整个保险业,进行相关的改革。如果能够用较发达的BAO反欺诈系统,特定的行为模式会被甄别出来,如此可以保障学平险附加的失踪责任保险正常运营。
下一篇: 福建中华保险组织实施“四大实践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