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应速从“形似”转向“神至” |
发布时间:2011-04-22 09:03:24 作者:记者 仝春建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
中国保险报 中保网 记者 仝春建 据了解,目前行业在公司治理方面主要还存在着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少数保险公司董事会建设和运作仍不规范,包括专业委员会设置不健全、运作制度流于形式、董事专业性和尽职程度有待提高等;二是一些保险公司风险管控仍然有待加强,包括内部管控体制不够健全、对风险管理重视程度不够、风险管控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等;三是一些保险公司的监督问责机制仍不健全,包括独立董事有待健全、监事会设置和运作不规范、责任追究机制尚未全面建立等。此外,部分公司还存在股东行为不规范、绩效考核机制不科学等问题。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百年一遇的全球性金融危机。根据目前的研究,国际金融危机的成因与金融机构杠杆率过高、场外衍生品日趋复杂以及宏观经济政策过于宽松、金融监管存在漏洞等许多因素相关。但根据今年1月27日美国金融危机调查委员会(FCIC)公布的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的首份官方报告,许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方面的巨大漏洞是导致此次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 从持续健康发展的长远角度出发,中国保险业有必要认真吸取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和教训,并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公司治理监管,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在“十二五”期间加快从“形似”向“神至”转变,真正实现公司治理的“形神兼备”。 首先,就是要求提高保险公司的董事素质,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随着保险经营的日益复杂,要求董事对保险经营、公司财务、法律、薪酬管理等多个领域有更为深入的了解。同时,要求董事会加大对市场形势和内外部环境变化的跟踪分析,提高决策的前瞻性;积极主动开展对公司战略发展和风险管理的研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确保各项决策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提高决策的针对性。 其次,就是要求保险公司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风险管理应当包括复杂的金融产品、再保险及战略风险等。同时,要求保险公司提高危机处理能力,加强压力测试,并根据压力测试的结果及时调整风险管理策略。 第三,就是要求完善保险公司薪酬考核机制,防止激励不当或者过度激励导致短期冒险行为,并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对外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全面性,便于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全面掌握和判断公司的风险状况。此外,还需要监管机构定期对整体公司治理政策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在必要时对问题机构实施干预,要求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缺陷采取有效的整改和补救措施。 同时,在深化公司治理监管方面,也有一些需要深入思考并解决的问题。比如,股权过度分散可能造成内部人控制,股权过度集中又可能造成大股东控制,针对上述情况,公司治理监管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公司治理监管如何防止资金运用中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又比如,如何确保独立董事有效履行其职责?如何提高高管薪酬机制激励效应的科学性,避免短期经营行为?监管机构如何对薪酬实施监管?如何规范保险公司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 |
上一篇: 煤炭建筑业或将不再被强制办职工意外险
下一篇: 四川规定必须为高校实习生买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