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3月7日专电(记者邰晓安、郭圻)记者近日从福建省政府了解到,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2011年福建省将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届时将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
2011年福建全省在已开展的33个新农保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将剩余51个县(市、区)全部纳入新农保试点范围,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
记者了解到,福建省将引导、组织新增试点县(市、区)16周岁至59周岁符合条件的农村适龄居民参保缴费,并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为制度实施时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农村有户籍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的基础养老金。
同时,对新增试点县(市、区)内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低保户,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县(区市)财政负担;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45至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增加20元个人缴费补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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