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皓认为,保险资金用于商业贷款是必要的。当前,我国金融机构间资产分布不均衡,过度集中于银行,不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金融安全。从金融资产发挥的作用看,银行资金处于短期长用,保险资金是长期短用。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以适当比例投资于中长期贷款,既解决金融机构期限结构失配的问题,也解决保险资金运用中的资产和负债久期不匹配的问题。
戴皓认为,保险资金用于商业贷款也是可行的,理由如下:一是国外有保险资金用于商业贷款的成功经验。美国、欧洲以及日本、韩国等国家,保险资金都可以直接贷款;二是有政策基础。尤其是“国十条”专门对保险资金运用提出了新的政策,这是在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方面的重大突破。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再前进一步,就可以实施这个提案;三是保险资金监管水平和保险公司管理能力日趋成熟。近几年来,在中国保监会科学有效的监管和指导下,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日渐提高,风险控制能力逐渐完善,保险行业近几年的平均投资收益水平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四是保险资金结构的适合性。保险资金运行特点是:资金来源由合约决定,相当确定;可以精确地预计在未来年度中,必须向受益者支付的资金规模及时间,因而资产的流动性不十分重要;资产管理上着重于长期运用,这种特性正符合中长期投资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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