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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房保险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2011-03-02 09:02:00来源:保监会网站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近年来,我国农房保险工作扎实推进,在风险防范、灾害补偿、协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全国共有17个省市开展了农房保险,主要分布在洪涝、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频发且地质条件较为恶劣的地区。农房保险基本涵盖了火灾、台风、暴雨、洪水、泥石流等绝大部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房屋倒塌或毁损。今年1至8月,我国农房保险保费收入约为3.45亿元,为约3800万户次农户、5600万间农房提供了近4000亿元的风险保障,共计支付赔款2.34亿元。

  一、主要做法

  (一)政府推动统筹、财政出资支持

  许多试点地区将包括农房保险在内的农险试点工作列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把农房保险的推进情况作为地方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通过政府统筹、财政出资的模式,强化责任落实。目前,福建、广西、湖北等地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提供全额保费补贴、统一承保;广东、浙江、宁波、天津、云南等地在地方各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同时,农户自担小部分保费。在政府的推动下,农房保险规模不断扩大,2008年、2009年、2010年1-8月我国农房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2.52亿元、3.06亿、3.45亿元。试点省市的覆盖面也逐年扩大,浙江、宁波等地2008年以来农户参保率近100%。

  (二)因地制宜、试点推进

  各省市的试点工作遵循了因地制宜的原则,创建了许多开办模式,开发了多种保险产品,有的只对农村房屋损失提供保障,有的则涵盖了家庭财产、人身意外伤害等其他损失。例如,广西根据各级财政的支持力度将业务开办模式分为三类,即自治区推进、地市推进、县区推进统保业务,根据开办模式的不同,保险金额、费率水平及其他承保条件都有所不同。

  (三)低保费、广覆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目前,农房统保兼顾了投保人缴费能力、政府补贴能力以及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采取低保费的农房统保方式,有效提高了农房保险的承保面。同时,各试点省区在推进过程中,不断提高农房保险的保障水平,在中西部地区,每户保额在1万元左右,在部分经济发达地区,每户保额可达3万元,其中,江苏省2010年在保费基本不增加的前提下,保障金额从2009年的每户3万元提高到每户5万元。

  (四)保险承保理赔服务不断改进

  保险公司在加强自身网络建设、提升服务能力的同时,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农房保险的报灾、查勘、理赔等工作流程与标准做出详细规定,并在发生大面积农房受灾情况下,由民政、保险、村级组织组成联合查勘小组,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并规范支付理赔款。

  二、发挥的积极作用

  (一)提高了农户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农房保险在灾后及时进行损失补偿,帮助农户较快地恢复了生产生活秩序。2010年“6.13”特大暴雨灾害中,福建保险公司共接到2.51万户、4.7万间农房报损,保险业立即行动,及时支付赔款近4000万元,有力的支持了灾后重建。福建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对农房保险发挥的积极作用给予了高度肯定,并明确将“农房保险理赔”列为农村住房灾后重建九项扶持政策之一。

  (二)创新了政府抗灾救灾方式。农房保险扩大了财政的资金效应,拓展了救灾渠道。数据显示,1997-2005年,浙江全省农村因灾倒塌房屋40多万间,直接经济损失32亿元,年均损失3.6亿元。而建立政府统保、财政出资的农房保险制度后,各级政府只需安排7000万资金,就基本能应对全年农村住房可能遭受的重大灾情,政府处理应对重大灾害的能力大大提高。

  (三)提高了抗灾救灾工作的科学性。农房保险试点工作加快了抗灾救灾的效率,提高了掌握灾情的准确度,使救灾资金的分配更加合理、规范。保险公司的数据已越来越多地被各方认可,有的地方政府已明确将保险公司的数据作为统计倒塌农房数量、计算和发放农房重建补贴资金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改善了基层党群关系,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农房保险的补偿稳定了受灾农户的情绪,维护了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在农房保险统筹开办的情况下,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与保险机构一起进村入户搞动员、抓承保、送赔款,进一步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党群关系得到改善与巩固。例如,新疆疏附县是以少数民族为人口主体的农业县,农户遇到大灾经常到党委政府上访,影响了当地社会政治稳定。而自2002年农户综合保险开办后,农民切实感受到了保险的实惠和政府的关心与扶持,上访告状的农户明显减少,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得到巩固。

  三、有关建议

  为提高农房的风险保障水平,建议加大对农房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建议认真总结并推广福建、浙江等地区“政府推动、统一承保”的模式,迅速提高农房保险覆盖面。二是建议中央财政建立农房保险奖补机制,鼓励地方政府推进农房保险工作的积极性。同时,明确农房保险补贴资金的列支渠道,确保补贴资金来源的制度化和持续性。三是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防范化解巨灾风险。 (财产保险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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