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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各地保监局工作会议系列专题报道

2011-02-07 09:24:20来源:中国保险报作者:阅读次数: 添加收藏
摘要:

       2011年各地保监局工作会议系列专题报道(一)

   编者按:2010年,是保险业快速发展的一年;2010年,也是保险业“十一五”的收官之年。随着保监会保险业情况通报会和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结束,近期,各地保监局陆续召开会议,对2010年工作予以回顾,同时,对各地“十一五”期间的发展成就进行总结。本报拟于春节前后集中刊登会议相关报道,本期将展示广东、山东、江西、宁夏四省、区的发展成就。

 

 

 

广东:2010年保费收入突破1500亿元
发布时间:2011-01-26 10:15:44   作者: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中国保险报讯  2010年,广东省保费收入1593亿元,同比增长30%,总量稳居全国首位。“十一五”时期,广东省保险深度已达3.5%,保险密度达1638元。

       

        广东保监局  局长  黄洪

        近日,2011年广东省保险发展与监管工作会议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广东保监局局长黄洪在会议上总结了2010年及“十一五”时期保险工作。2010年,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保费收入1231亿元,同比增长28.3%,业务规模继续保持全国首位。期缴保费、新单期缴保费、银邮新单期缴保费三项核心指标均位居全国第一。尽管连续发生多起重大自然灾害,产险承保利润是上年的6倍,寿险费差益是上年的1.6倍。

  黄洪认为,“十一五”时期,广东省保险业取得的新成就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营造环境、谋划发展,保险实力显著增强。首先,市场体系更加健全,保险公司从2005年的32家增加到2010年的60家,专业中介机构从2005年的164家增加到2010年的690家,兼业代理机构从2005年的1.5万家增加到2010年的2.5万家,从业人员从11.2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21.5万人。其次,业务规模不断壮大,广东省成为内地首个保费过千亿元的省份,2010年保费收入是2005年的3.2倍。保险总资产2500多亿元,是2005年的2.9倍。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保险深度比2005年提高1.3个百分点,保险密度比2005年提高1095元。行业基础得到夯实,省政府连续两年出台系统性政策文件,支持保险发展。

  二是提升理念、更新思路,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科学发展观深入人心,业务结构优化,成本管控增强,盈利水平提升,寿险标准保费年均增长26.4%,综合费用率、综合赔付率明显下降,产险承保利润率比2005年提高6.9个百分点。

  三是大胆探索、敢于实验,改革创新快速推进。引导理念创新,营造支持创新的环境;加大制度创新,与保险总公司、地市政府签署创新合作备忘录;推动业务创新,外币保单、电子保单、“湛江模式”成效显著;探索监管创新,建立查处分离、审批分离、独立检查、联合执法等机制。

  四是融入大局、服务民生,功能作用充分彰显。5年间,累计支付各类保险赔款近1000亿元,是“十五”期间的3倍,累计承担风险保障110多万亿元。为种养业提供风险保障200多亿元,为2000多万户次农房提供近3000亿元的风险保障;为2亿多人次提供8.5万亿元健康风险保障,支付补偿金额65.4亿元;为100万人次提供商业养老风险保障;为50多万人次提供年金保险服务;承担各类责任风险保障金额5万亿元,支付补偿金13.6亿元。

  五是标本兼治、防范风险,保险监管科学有效。5年间,共对410家保险机构实施现场检查,依法处罚保险机构381家次,罚款2391万元,处理责任人287人次。实施治本制度后,产险批退率和应收保费率分别下降14和4.7个百分点,“六虚”问题治理效果明显。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共处理群众来信3400件,接待来访近500批次。保险风险控制较好,妥善处置车贷险、房贷险、利差损等风险,成功应对“热钱”风波、AIG破产、平安投资富通失利等风险事件。

  “十一五”时期,广东保险发展发生了深刻变化,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十二五”时期,要准确把握五个重点问题,即:准确把握保险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准确把握“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准确把握服务幸福广东建设是保险工作的根本方向;准确把握科技和创新是转变发展方式的根本动力;准确把握制度治本是实现有效监管的根本手段。

  黄洪指出,广东保险业在2011年要重点抓好六项工作,即:加快升级,在转变发展方式上求突破;强化监管,在规范市场行为上求突破;提升服务,在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上求突破;防范风险,在构建保险安全区上求突破;完善内控,在提高管理水平上求突破;夯实基础,在加强行业建设上求突破。

山东:保险强省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发布时间:2011-01-26 10:16:32   作者: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中国保险报讯   2010年,山东省保费收入突破千亿元大关,是2005年的3倍。全省各财险公司2010年实现利润12.28亿元,保险强省建设的步伐越来越坚实。

              

         山东保监局  局长  任建国

        中国保险报讯【记者 姚慧】1月20日,2011年山东省保险业情况通报会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了2010年山东省保险业发展情况和保险监管主要工作。山东省保监局局长任建国指出,2010年山东保险业以“质量效益年”和“制度落实年”为定位,按照“转变方式、防范风险、调整结构、提升服务、依法合规、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市场运行稳健安全,发展水平全面提升,保险强省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会议指出,山东保险业在积极发展自身的同时,服务进一步改进,为服务大局做出新贡献。一是服务质量不断改善。制定了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人身险客户咨询投诉处理工作指导意见等制度,着力解决销售误导、电话扰民、拒保交强险等问题,维护了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二是支持“三农”发展。承保种植业3171万亩、家畜13万头,为765万农户提供了105亿元的风险保障,支付赔款2.2亿元,惠及农户超过69万户(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提供保险保障67亿元,参保农民22.5万人。三是提升了社会保障水平。为山东省153家企业、12万名职工,提供企业年金管理服务。其中,补充医疗保险承保213万人次,支付保险金1.2亿元;计划生育保险承保102万人,增长39.28%。四是积极参与社会风险管理。承担各类风险责任11万亿元,赔付190亿元;为440万户居民提供治安保险的风险保障达280多亿元;为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风险保障达51亿元;校园方、承运人、旅行社等责任保险取得积极进展。在一些重大灾害事故中,保险机构积极抢险救灾,及时理赔,为全省经济较快增长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截至2010年12月20日,山东省(含青岛)保费收入突破千亿元大关,标志着山东省保险业发展迈上了新的台阶,业务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山东首家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泰山财产保险公司获批开业,填补了山东省此项空白。全年有6家保险公司在山东设立分公司,总数达59家;各级分支机构新增279个,总数5419个;专业中介法人机构新设5家,总数127家。

  2010年,山东保险业的结构、效益持续优化。寿险个人营销业务占比49.15%,高于全国8.06个百分点;新单期缴率34.62%,同比提高2.74个百分点。保障型业务占比有明显优势,按照新《会计准则》核算,人身险公司保费为554亿元,居全国第5位;寿险内含价值相对较高,标准保费139亿元,居全国第3位,高于规模保费2个位次。财产险公司承保利润12.28亿元,是上年的7.3倍,承保利润率高于全国3.49个百分点;人身险公司业务及管理费率为12.27%,低于全国9.79个百分点;退保率保持在2%以下的较低水平。

  2010年,山东保监局深入开展了中介业务、销售误导、银保业务、意外险、农险等专项检查,以及信访案件调查和保监会部署的重点检查,并与省纪委等部门开展了有关业务的联合检查。全年对64家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对43家机构做出行政处罚,其中,责令7家停止接受新业务,1家停业整顿,1家吊销经营许可证,4名高管人员责令撤换或撤销任职资格,对机构和个人罚款272.5万元。同时,山东保监局强化了案件责任追究,组织开展了案件清理,案件风险防范工作明显加强。修订完善了地市保险市场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相关风险监测制度,提高了风险预警能力;完善了风险排查机制,开展了重点业务风险排查,对部分机构进行了风险提示,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严厉了打击印制违规宣传材料、销售误导、擅自任用高管、委托无代理资格人员展业等违规行为,维护了行业稳定。

江西:用“规范加效益”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发布时间:2011-01-26 10:17:15   作者: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中国保险报讯  “十一五”时期,江西省保险公司由14家增加到28家;全省保费收入由89.7亿元增长到253.2亿元,年均增长23.1%;保险公司资产总额由202.8亿元增长到414.1亿元;各项赔款和给付支出累计达235亿元。

       

        江西保监局  局长  张兴

        1月18日,江西保监局召开2011年全省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传达学习全国保险业情况通报会、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通报2010年全省保险业的主要情况和2011年全省保险监管的有关工作。

  2010年,江西保险业全年实现保费收入253.18亿元,同比增长35.3%。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71.78亿元,同比增长55.8%;人身险保费收入181.45亿元,同比增长28.6%;保险赔付60.47亿元;保险总资产达414.09亿元。全省保险业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保险市场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2010年是江西省保险业“规范效益年”。全行业紧扣“规范”、“效益”两个主题,不断巩固近年来全省保险市场的规范成果,继续深入推进结构调整,着力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江西保监局从统一全行业思想入手,大力宣导“规范+效益”的理念,不断提高行业对科学发展和依法合规经营的认识。针对江西产险公司的实际,江西保监局专门下发了在全省产险业开展“规范效益年”活动的通知,从强化监管、完善自律、改善经营三方面入手,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将长期亏损的产险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机构设立、高管任职等行政许可事项严格审核,强化监管约束力。对寿险公司进一步落实业务结构调整评估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各寿险公司银保业务占比、标准保费、新单期缴等重要指标,督促公司加快结构调整、提高业务内含价值。同时,加强对寿险公司银保手续费、培训费等指标的非现场监测,加强对指标异动公司的重点监管。

  2010年上半年,针对社会上反映比较突出的交强险问题,江西保监局及时下发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各级保险机构不得拒保或变相拒保交强险。对被媒体曝光的鄱阳县拒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的4家产险公司,快查严处,依法分别给予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迅速遏止了拒保交强险现象的蔓延,保护了投保人的投保选择权。采取“集中现场公开查”、“携手媒体联合查”、“分组上门突击查”等方式,先后开展了3次银邮新单回访抽查,防范银行保险销售误导。加大信访举报检查力度,全年开展信访举报检查20次,累计罚款62万元,下发监管函21次,监管谈话4次,及时纠正并处理了一些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问题,维护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五”时期,江西省保险公司由14家增加到28家;全省保费收入由89.7亿元增长到253.2亿元,年均增长23.1%;保险公司资产总额由202.8亿元增长到414.1亿元;各项赔款和给付支出累计达235亿元。

宁夏:以“抓落实”为核心推动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11-01-26 10:18:07   作者:朱振龙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中国保险报讯   保险业情况通报会和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结束后,宁夏保监局以“抓落实”为核心,采取五项措施力促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宁夏保监局  局长  亓新政

        求真务实抓落实,做到“立行”。会议结束后,宁夏保监局在第一时间组织由全体干部和各保险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主要负责人和保险行业协会、学会秘书长参加的贯彻落实会议,全面传达会议精神,并结合宁夏保险业实际,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要求,强调各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切实提高工作效能,以时不我待、雷厉风行、立说立行的作风,抓紧组织开展全员学习,提早谋划2011年的工作,确保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基层、落实到实处。

  创新思路抓落实,做到“善谋”。结合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宁夏保监局安排部署全行业开展以非正常退保、非法集资、资金管理、单证管理、信息安全、群访群诉等为重点的风险排查工作;针对2010年现场检查查实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组织各公司在各级机构中开展依法合规经营自查,明确了自查从宽和责任上追的原则。对于风险排查和依法合规经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保险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同时要以健全,完善制度为切入点,进一步堵塞内控环节的漏洞,防范同类问题的屡查屡犯。

  转变作风抓落实,做到“勤督”。不折不扣的落实需要严格的督办和问责作保障,为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2011年第一周,宁夏保监局针对辖区所有保险公司各选取了1家分支机构,就传达学习保险业情况通报会精神,以及开展依法合规经营自查和风险排查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部分公司未及时组织基层分支机构传达学习保险业情况通报会精神,以及依法合规经营自查和风险排查工作开展不力等情况,向全行业进行了通报,并将“调研督办”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通过每季度的调研,对各保险机构的“落实”工作进行跟踪督办。

  领导带头抓落实,做到“亲为”。在抓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上,宁夏保监局强调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局党委班子成员组织分管处室进行学习、辅导。组织召开学习交流会,各处室负责人和各保险机构负责人分别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学习体会,在全行业进行交流。同时,要求各保险机构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在坚持维护市场秩序不动摇、坚持强化合规经营不动摇、坚持狠抓内控建设不动摇、坚持保护保险消费者得益不动摇上,向全行业做出承诺。

  紧贴实际抓落实,做到“尽责”。在认真学习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宁夏保监局紧紧围绕“转方式、促规范、防风险、稳增长”,积极谋划2011年保险监管工作,明确了紧紧“盯着政策、盯着市场、盯着风险、盯着落实”不放松,抓监管、重整改、讲责任、树形象,着力推动科学依法有效监管上水平,着力推动保险业科学发展上台阶,为建设和谐富裕的新宁夏做出积极贡献的工作思路。

  一是以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为重点,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主动识别、及时预警各种风险因素。二是以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为手段,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财产险领域以车险、农业保险及政策性业务为重点,突出治理虚列营业费用、虚假承保、虚假赔案等问题;人身险领域以银行保险为重点,突出治理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和销售误导的问题,开展人身险电话营销业务的合规检查;保险中介领域重点治理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等问题。三是以规范内控合规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的自我规范。把公司的主要内控制度作为现场检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力。四是以强化诚信行业建设为着力点,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五是以加强执行力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强保险监管自身建设。 (朱振龙)

2011年各地保监局工作会议系列专题报道(二)

江苏保监局:产险业盈利居全国第一
发布时间:2011-01-27 09:00:06   作者:本报记者 祖兆林 通讯员 程来龙 吴彤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中国保险报讯  2010年,江苏保费总收入达1163亿元,全省产险实现保费利润17.4亿元,居全国第一,江苏保险业在全国保险版图上继续保持领跑地位。

       

       江苏保监局  局长  谢宪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江苏省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上获悉,2010年,江苏保费总收入达1163亿元,提前完成“十一五”目标,成为全国率先突破1000亿保费的省份,这是江苏保险业在2006年保费突破500亿元之后,在短短的4年时间内,实现保费规模翻番;经营效益大幅提升,承保利润率达6.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2%。

  服务地方经济能力显著增强。“十一五”期间,累计为全省提供了超过50万亿元的财产风险保障和22万亿元的人身风险保障,支付各类保险赔款和给付达1100亿元,为南京长江二桥、三桥、田湾核电站、南京地铁、十运会等一系列重大工程项目和社会活动提供了保险保障和服务。

  风险保障功能发挥充分。2010年承担财产风险责任16.5万亿元、人身风险责任6.6万亿元,累计支付各类赔款和给付251.8亿元。具有江苏特色的“联办共保”农业保险覆盖面积不断扩大, 2010年农险保费收入及基金合计15.8亿元,支付赔款6.2亿元,受惠农户170万户次。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一般贸易出口241.3亿美元,位居全国第一。医疗责任保险覆盖全省各地市5516个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平安医院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校方责任保险覆盖全省1300多万所有在校人口,开创了全国教育人口全覆盖的先河。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和污染高危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取得成效,船舶污染责任险提供25亿元的风险保障;环境污染责任险提供了6亿元的风险保障。火灾公众责任险、公众聚集场所责任保险等在全省范围内得到推广。

  产品创新显成效。国寿受托管理宜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创新经办管理机制,自主研发信息系统,搭建了便捷的养老保险服务网络,获得省领导和中央媒体的高度评价。

  新型责任保险快速推进。全省责任保险保费收入10.2亿元,同比增加33%。推进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和污染高危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取得初步成效。

  苏州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加快推进,在全国首创包含“自然灾害条款”的保险产品,被绿色经济政策研讨会专家称为是目前国内最完备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

  农业保险扩容。在巩固主要作物种植业保险的基础上,人保财险、中华联合、紫金保险等农险经办公司加大了高效农业保险推进力度,有力推动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全年农险保费收入及基金合计15.8亿元,其中设施农业、育肥猪、家禽等高效农业保险保费收入2.3亿元。支付赔款6.2亿元,受惠农户合计170万户次。

  促进对外贸易保险业功不可没。江苏信保2010年支持江苏一般贸易出口241.3亿美元,位列全国首位,达到了欧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全年提供保单融资便利238亿元,有力拉动了外贸出口的恢复性增长。

  保护消费者利益纵深推进。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信访渠道更加畅通,保险消费者正当权益得到维护。省学会集合行业力量编写《保险知识普及丛书》,向全省中小学、街道、社区、村委会赠送丛书十万余册,通过建立行业舆情监测制度、召开媒体恳谈会等方式,引导新闻媒体更加关注保险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在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方面的监督作用。

  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各公司普遍加大人才培育选拔力度。江苏人保与南京大学共建金融学研究生工作站, 2010年接近70%,较上年上升近3个百分点。社团建设继续推进,保险学会积极开展理论研究。

  2011 年,江苏保险业以防风险为抓手、以创新为大力、以服务民生保护消费者利益为落脚点。在防风险上,加大违规查处力度,突出对虚假数据、销售误导、非法套取现金等易发风险点实施动态和静态全方位监管;在创新上,加强信息技术手段如产险信息平台、手续费支付、大商险招标等纳入信息平台进行监管,创新险种上立足保民生、稳物价、转方式,如责任险、科技保险、农险等鼓励大胆创新;在以服务民生保护消费者利益上,坚持以增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为着力点,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加快实现从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竞争转变;要坚持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为根本目的,为社会公众提供诚信、优质和高附加值的保险服务,加快实现从粗放开发资源向和谐利用资源转变。

河南保监局:“一严、二切、三进”
发布时间:2011-01-27 09:03:48   作者:胡春帆 王一川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中国保险报讯   “十一五”期间,河南保监局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深化和创新对保险业发展的监管意识和手段,保费收入迈上700亿元平台,年均增长达28.69%。

       

  河南保监局  局长  谭论

        河南保监局局长谭论在日前召开的河南省保险业监管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科学监管,规范市场行为,推动河南保险业持续稳健较快发展。”

  在过去的一年里,河南保监局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发展环境,始终不渝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从大力整顿市场秩序,不断改进保险监管措施,积极创新保险机构与高管人员的管理方法,着力防范与化解多种保险风险,从而切实保护了被保险人利益,营造出和谐保险发展环境,确保了河南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使河南保险业呈现出保费规模快速增长,经营效益明显改善,结构调整稳步推进,发展方式发生积极变化,市场秩序持续向好,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的可喜局面。

  2010年共实现保费规模753.36亿元,同比增长33.2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6.75个百分点。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137.41亿元,增长36.82%。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615.95亿元,增长32.47%。累计赔款和给付金额高达135.62亿元。全行业共缴纳各种税费12.23亿元,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十一五”期间的5年中,河南保监局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深化和创新对保险业发展的监管意识和手段,使河南保险业发展发生了深刻变化。保费收入迈上700亿元平台,年均增长达28.69%,比全省GDP增速高13.27个百分点。保险主体48家,增加28家,各类分支机构5433家,增加2673家,每百万人口拥有保险机构54.3家。与“十五”末相比,保费收入增长3.53倍,保险密度增长3.45倍,保险深度提高1.46个百分点,总资产增长2.54倍,行业实力明显增强。全省保险行业累计赔付达579亿元,年均增长31.52%。农业保险累计提供风险保障242.33亿元,服务农户达806万户。小额保险试点覆盖全省乡镇,累计服务群众200余万人。责任保险累计提供保险保障4.82万亿元,涉及安全生产、运输责任、医疗责任、公共责任等多个领域。经办业务累计服务群众2897.2万人次,补助支付18.8亿元。保险资金在全省投资项目及签订投资合作意向超过200亿元。为地方增加就业机会9.6万个,缴纳各种税费42.35亿元。

  为适应新的保险发展形势,进一步做好河南保险工作,河南保监局及时召开保险监管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和回顾过去一年来全省保险监管工作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不足之处,深刻反思。做到科学规划早安排,周密部署早动员,狠抓落实早实施。

  河南保监局在这次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一严、二切、三进”工作措施。一严即严厉查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监管的高压态势,以查处虚假经营行为和损害被保险人利益为重点,加大基层保险市场检查的深度和广度,严管严查,重拳治乱。二切即切实防范经营风险。坚持把风险防范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加强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风险管控,严密防范内控不严、截留挪用保费等市场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坚持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作为重要职责,加强消费者教育,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下大气力解决理赔难、销售误导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三进即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扩大巡查范围,增加巡查内容,提升监管效能。继续推进分类监管,创新非现场监管方式,不断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机构和人员监管。加强机构全过程监管,规范机构撤销管理,引导保险公司合理铺设机构。严格高管人员资格管理,加强法制教育培训,加大案件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抓好行业基础建设工作。加快和推进行业社团组织改革发展进程,强化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重点领域发展,不断优化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确保2011年河南保险业的持续稳健较快发展目标的圆满实现。

新疆保监局:业务规模和效益同步增长
发布时间:2011-01-27 09:05:42   作者:袁强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中国保险报讯   “十一五”期间,新疆保险业发展成就显著,5年间全疆保费收入以年均21.64%的速度快速增长,保费规模从2005年的72.5亿元增加到现在的190.92亿元。

  新疆保监局  局长  孙建宁

     1月20日,全疆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在乌鲁木齐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全国保险业情况通报会精神,全面总结了2010年及“十一五”新疆保险工作,分析了当前形势,明确了2011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截至2010年底,新疆地区全年共实现保费收入190.92亿元,同比增长21.85%。保险业年赔付支出49.34亿元,同比增长2.54%。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3.86亿元,保费规模居全国前列。养老和健康保险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分别实现保费1.44亿元和14.39亿元。保险业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十一五”期间,全疆保费规模从2005年的72.5亿元增加到现在的190.92亿元,翻了一番多。保险业实现了业务规模和效益的同步增长,行业整体实力显著增强。保险主体从5年前的11家,增加到现在的22家,保险服务网点遍布天山南北。5年间农业保险累计实现保费52.08亿元,承担各类风险保障总额达995亿元,累计赔款32.04亿元,为自治区农业生产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服务和保障支持,农业保险已成为地方政府“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

  “十一五”期间,新疆保险业共支付各项赔款和给付支出累计达202.5亿元,是“十五”期间的3倍。保险业以快速的理赔和优质的服务参与灾后救助,有力地保障了经济社会稳定,赢得了地方党政和人民群众的赞誉。各级党委、政府对保险业发展越来越重视和关心,自治区党政领导多次对保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行业发展环境极大改善。

  随着新《保险法》实施,保险经营的基本行为规范和保险监管的主体框架不断完善,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新疆保监局逐步确立科学监管理念,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和强度,监管成效日益显现。5年间新疆保监局共派出431个检查组,对343家次保险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依法处罚保险机构88家次,处理责任人62人次,累计罚款 367万元,保险市场发展进一步规范。

  2011年新疆保险业将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立足长远目标,加快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把转变发展方式作为“十二五”时期新疆保险业的重要战略任务,从发展理念、创新能力和规划目标实现“三个突破”。

  二是立足市场监管,着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加大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险中介领域市场行为检查力度。并对检查中查实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以处罚责任人、停业、吊销许可证、追究上级领导责任为主,进行严查快处,加大高管人员监管和问责力度。

  三是立足风险防范,保障保险市场稳定运行。加强风险监测和排查,积极关注行业潜在风险;强化分类监管工作,完善和落实保险分支机构分类监管实施细则;提高内控执行力,强化省级分公司管理责任。

  四是立足保险拓面,不断增强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着力推进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养老健康保险、大型商业保险业务、少数民族地区保险业务发展。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全面做好疏附县农户综合保险模式试点推广工作,让保险惠及更多农户。

  五是立足机制创新,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广泛开展保险服务质量测评工作,适时公开测评结果,鼓励公司通过媒体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逐步建立保险监管机构、行业组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的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机制。

  六是立足基础建设,切实筑牢行业发展根基。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行业文明形象创建活动,制定出台保险业诚信建设纲要,努力创建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袁 1月20日,全疆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在乌鲁木齐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全国保险业情况通报会精神,全面总结了2010年及“十一五”新疆保险工作,分析了当前形势,明确了2011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截至2010年底,新疆地区全年共实现保费收入190.92亿元,同比增长21.85%。保险业年赔付支出49.34亿元,同比增长2.54%。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3.86亿元,保费规模居全国前列。养老和健康保险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分别实现保费1.44亿元和14.39亿元。保险业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十一五”期间,全疆保费规模从2005年的72.5亿元增加到现在的190.92亿元,翻了一番多。保险业实现了业务规模和效益的同步增长,行业整体实力显著增强。保险主体从5年前的11家,增加到现在的22家,保险服务网点遍布天山南北。5年间农业保险累计实现保费52.08亿元,承担各类风险保障总额达995亿元,累计赔款32.04亿元,为自治区农业生产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服务和保障支持,农业保险已成为地方政府“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

  “十一五”期间,新疆保险业共支付各项赔款和给付支出累计达202.5亿元,是“十五”期间的3倍。保险业以快速的理赔和优质的服务参与灾后救助,有力地保障了经济社会稳定,赢得了地方党政和人民群众的赞誉。各级党委、政府对保险业发展越来越重视和关心,自治区党政领导多次对保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行业发展环境极大改善。

  随着新《保险法》实施,保险经营的基本行为规范和保险监管的主体框架不断完善,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新疆保监局逐步确立科学监管理念,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和强度,监管成效日益显现。5年间新疆保监局共派出431个检查组,对343家次保险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依法处罚保险机构88家次,处理责任人62人次,累计罚款 367万元,保险市场发展进一步规范。

  2011年新疆保险业将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立足长远目标,加快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把转变发展方式作为“十二五”时期新疆保险业的重要战略任务,从发展理念、创新能力和规划目标实现“三个突破”。

  二是立足市场监管,着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加大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险中介领域市场行为检查力度。并对检查中查实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以处罚责任人、停业、吊销许可证、追究上级领导责任为主,进行严查快处,加大高管人员监管和问责力度。

  三是立足风险防范,保障保险市场稳定运行。加强风险监测和排查,积极关注行业潜在风险;强化分类监管工作,完善和落实保险分支机构分类监管实施细则;提高内控执行力,强化省级分公司管理责任。

  四是立足保险拓面,不断增强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着力推进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养老健康保险、大型商业保险业务、少数民族地区保险业务发展。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全面做好疏附县农户综合保险模式试点推广工作,让保险惠及更多农户。

  五是立足机制创新,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广泛开展保险服务质量测评工作,适时公开测评结果,鼓励公司通过媒体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逐步建立保险监管机构、行业组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的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机制。

  六是立足基础建设,切实筑牢行业发展根基。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行业文明形象创建活动,制定出台保险业诚信建设纲要,努力创建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厦门保监局:强化内控 改革创新
发布时间:2011-01-27 09:07:06   作者:戴斌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中国保险报讯   2010年,厦门保险公司主体达到33家,专业中介机构达到29家,保险公司和专业中介机构数分别比2005年增长了1.4和0.6倍。

  厦门保监局  局长  张柏玲

     1月25日,厦门保监局召开了全市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会议学习传达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保险业情况通报会、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十一五”及2010年厦门保险市场运行情况,部署了2011年监管工作重点。

  2010年,厦门保险市场保持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全年实现保费收入77.55亿元,同比增长32.8%,是2005年同期保费的3.3倍。其中产险公司保费28.97亿元,同比增长44.3%;寿险公司保费48.58亿元,同比增长26.8%。全市保险密度3077元,是全国水平的2.8倍;保险深度3.8%,高出全国水平0.1个百分点。全年赔付支出17.55亿元,同比增长9.8%。保险公司资产达到144.09亿元,同比增长30.4%。

  2010年,厦门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是风险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为社会提供的风险保障金额达到2.84万亿元,其中人均的人身保险保障额度超过50万元。二是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用进一步显现。共为1.2万家企业、17万职工开办了企业年金,累计受托金额达到10亿元。商业保险经办的补充医疗保险,范围从城镇职工扩大到城乡居民、外来人员、大学生和未成年人等,参保人数增至近200万人。三是社会风险管理功能充分发挥。连续3年为19万农户承保了农房保险,为近20万建筑农民工承保了意外险,为250万常住人口承保了全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为40万名学生承保了公立学校校方责任险,以上各项覆盖率均达到100%。四是出口信用险稳定外需、抵御风险的作用有效发挥。

  会议指出,2010年,厦门保险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做到了以下几个结合:

  一是改革创新与促进发展相结合。按照保监会和市政府《合作备忘录》的要求,启动保险改革创新项目,在建立台资保险机构聚集地、深化两岸保险业交流合作,在深化车险费率改革试点,在推动政策性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在探索建立新型保险服务方式等方面都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二是现场检查与整改落实相结合。2010年全年共投入检查力量432人次,检查覆盖面36%,行政处罚12人次,包括分公司高管2人。同时,实施了整改报告制度,初步解决了屡查屡犯问题。一年来,13家机构按要求提交了书面报告,2家机构主要负责人被责令当面报告。2010年也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的一年,对3家机构整改情况的复查显示,虚假中介业务、费用列支和理赔时效等问题明显改观。

  三是监管约束与公司内控相结合。2010年,共出台11个监管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全行业在继续执行“零现金”、“见费出单”、分类监管等制度的基础上,推行了佣金结算“专人专户”制度、招投标风险评估制度、防灾防损报告制度等,进一步提高了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内控执行力,在杜绝虚假保险中介业务、制约保险机构盲目投标、防范机构忽视风险管理和防灾工作等方面予以规范。

  四是信息公开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相结合。2010年,在保监局外网按月发布各机构信访投诉数量、在厦门企业和中介信用网公布保险机构违规处罚信息和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在保监会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披露营销员诚信记录、建立了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立了产寿险承保和理赔信息共5个数据库和查询平台,行业公共服务信息基本实现网络化。

  2011年,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转变发展方式,推动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二是坚持严查重处,加大市场秩序规范力度;三是强化内控监管,做好防范风险基础工作;四是加强行业建设,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2011年各地保监局工作会议系列专题报道(三)

北京保监局:严查经营数据真实性
发布时间:2011-01-27 12:39:56   作者:记者 谢柳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中国保险报讯  2010年北京保险市场全年实现保费收入966.5亿元,同比增长38.5%,为近5年来最高。

       

  北京保监局  局长  丁小燕

        2011年,北京保监局的监管工作重点主要包括六项:一是以数据真实性检查为重点,持续规范市场秩序;二是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检查银保、电销等渠道销售误导问题;三是以明确理赔时限为重点,着力解决车险理赔难问题;四是以信息平台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意外险、健康险经营行为;五是继续推进车险管理制度改革;六是切实发挥非现场监管作用。

  在严查经营数据真实性方面,北京保监局将继续以数据真实性为检查重点,突出整治产险公司虚列费用、虚假批退、不按规定计提准备金的问题;突出整治人身险公司虚列费用、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团体年金业务违规经营的问题;突出整治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问题。集中力量清理整顿中介市场,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代理机构。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的行为。

  严查银邮和电销渠道方面,北京保监局将从制度建设、现场检查和信息披露三个方面入手,重点整治银邮和电销渠道的销售误导问题。一是制定规范人身险销售行为的监管制度,明确保险公司开展电话销售的条件,强化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二是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检查银保、电销等渠道销售误导问题。三是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及时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进一步加大保险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力度。要求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网站统一提供各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条款费率、销售人员信用资质等各类查询服务。

  2010年,北京保监局着重做了四项工作:一是加大检查处罚力度,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全年依法检查保险公司31家次、外资代表处7家次,检查或延伸调查保险中介机构53家次,并延伸调查了25家保险业以外的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保险机构在经营数据真实性、意外险经营标准执行情况和销售误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处罚保险公司18家次、中介机构5家次,其中罚款377万元,责令停业6家;处理责任人28人(包括10名高管人员),其中罚款65万元,责令撤换3人,并对拒绝妨碍监督检查的3人作出终身或一定期限内禁入保险业的处罚。

  二是积极推进制度建设,持续规范重点领域。北京保监局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思路,加大重点领域监管制度的建设。具体包括:继续推进车险管理制度改革。指导北京保险行业协会顺利实施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制度,研究完善费率浮动档次升降机制。推动车险中介业务集中实时管控,解决虚构中介业务等违法违规问题。完善意外险经营监管要求。督促保险机构严格落实中国保监会意外险业务经营规范,并根据北京保险市场实际,提高经营标准,进一步规范意外险承保行为。深入治理销售误导。加强销售人员资格管理。指导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规范销售、回访等方面的标准用语。提高车险理赔服务水平。继续完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初步研究制定了车险定损人员分级认证和分类管理制度。

  三是切实加强风险防范,维护市场安全稳定。具体包括:切实加强非现场监管。认真履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职责,定期开展非现场分析和风险监测,加强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的研究分析。妥善处理信访投诉。建立信访投诉业内通报和社会公开披露制度,加大对信访投诉重点公司和突出问题的监管力度。全年累计处理信访投诉1428件,同比下降30.8%,行业依法合规经营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四是加强行业规划和政策协调,促进行业更好服务首都建设。具体包括:指导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建设人身险信息平台,目前已完成商业健康险管理功能的开发,该信息平台的建设有助于规范商业健康险经营、落实北京市新医改对商业健康保险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发展的要求。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操作,完善第三方审计制度,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理赔一卡通”试点。稳步推进责任保险发展。在全国率先实施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浮动相联系的制度,结合《侵权责任法》的实施进一步研究完善医责险制度。

  (本报记者 谢柳)

浙江保监局:实施“三三”行动
发布时间:2011-01-27 12:41:18   作者:蒋志军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中国保险报讯   2010年,浙江保险密度为1515元,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近500元。平均每6个企业拥有1张企财险保单,平均每个家庭拥有1.2张人身险保单。

       

  浙江保监局  局长  吴勉坚

        “十一五”期间,浙江保险业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创新精神推动行业科学发展,初步形成了保险业的“浙江经验”,提前三个月完成“十一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一是行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保费规模平均年增长速度达到21%,保险资产比“十五”末翻了一番。保险密度为1515元,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近500元;保险深度为3.2%,比“十五”末提高了0.8个百分点。二是保险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保险创新持续推进,服务领域不断拓宽,社会效益明显提高,平均每6个企业拥有1张企财险保单,平均每个家庭拥有1.2张人身险保单。三是保险行业形象明显提升。行业基础更加夯实,政策绿荫逐步显现,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的保险认知水平和接受程度不断提高。

  2010年,浙江省保险业围绕“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的工作要求,深入实施“二次创业”,全面建设“三大保险”,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全年实现保费收入690.3亿元,增长28.3%。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266.2亿元,增长31.4%;人身险保费收入424.1亿元,增长26.4%。保险赔付177.9亿元。保险总资产达到1237亿元。财产险实现利润总额17.6亿元,居全国第2位。其中,车险承保利润9.6亿元,居全国第3位。商业车险承保利润24.9亿元,居全国第2位。全年共为浙江经济社会提供风险保障17万亿元,为人民群众积累养老和医疗保障基金1700亿元,赔款支出在自然灾害经济损失中的占比达到8%,缴纳税金在服务业的占比达4.5%以上,提供就业岗位9000余个,较好地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

  浙江已初步制定了“十二五”期间保险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即通过实施“三大保险”(创新保险、诚信保险、和谐保险)战略,突出“六大重点任务”(抓好优化保险结构 转变发展方式、深化体制改革 增强发展活力、拓宽服务领域 发挥功能作用、加强开放合作 实现优势互补、完善保险监管 确保安全运行、夯实基础建设 增强发展后劲),努力把浙江打造成全国领先、特色鲜明、亮点纷呈、具有较强竞争力、全国影响力和区域辐射力的“保险强省”。到2015年,基本建成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功能作用突出、质量效益领先、综合实力较强的现代保险业,使浙江成为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先行区、特色区、优质区和安全区,全省保险保障水平处于全国前列。

  2011年浙江保监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科学监管、依法监管和有效监管,突出“一切为了消费者”主题,着眼“三个围绕”(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特色、紧紧围绕居民消费需求),狠抓“三个提升”(提升服务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提升整体素质),实现“三个确保”(确保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确保市场秩序规范有序、确保行业风险有效防范),为加快建设浙江特色的“保险强省”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浙江加快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蒋志军)

陕西保监局:加大处罚力度
发布时间:2011-01-27 12:43:08   作者: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中国保险报讯  2010年,陕西全省产险公司扭转了连续3年亏损的局面,承保利润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49个百分点。

       

  陕西保监局  局长  智鹏飞

        目前保险市场上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或处理不当,都有可能造成经营风险,甚至产生系统性风险,不仅会影响公司业务发展,而且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也非常不利。要按照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的原则,从堵塞违规资金源头着手,开正道、堵邪门、出重拳,切实治理保险业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使市场秩序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和规范。

  2011年,陕西保监局要重点查处各类虚假经营行为。

  在财产险领域,陕西保监局将以车险、企财险、工程险、货运险和意外险为重点,突出整治虚挂中介业务、虚假批单退费、虚挂应收保费、虚列营业费用、虚假计提准备金和农业保险虚假承保、虚假赔案问题。同时,加强对交强险拒保问题的检查力度。人身险领域,以银行保险为重点,突出整治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虚假列支营业费用和销售误导问题;对电话销售业务和团体年金业务开展集中整治,突出整治虚增保费、长险短做以及电销业务的误导扰民问题。保险中介领域,以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为重点,突出整治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问题。

  同时,陕西保监局将加大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一是依法从严处罚。对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以处罚责任人、停办业务、吊销许可证、追究上级领导责任为主,严厉处罚违规保险机构和违规人员。要坚持同查同处,针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在处罚保险公司的同时,对涉案中介公司一并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二是强化问责制度。加强对公司问责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问责制度的贯彻落实。对问责不到位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确保案件问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三是从严治理商业贿赂。全面落实中纪委转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严格规范交易行为,严厉惩处车险、非车险、团险、大型商业保险和银邮代理业务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活动,继续抓好保险机构小金库治理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陕西保监局还将不断健全市场监管制度。一是切实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按照《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强化手续费跟单支付、集中支付、零现金支付,有效遏制虚假列支手续费的违规行为。二是强化公司内部审计作用。出台《陕西保险业内审指导意见》,对各公司内审机构设置、审计规划、审计覆盖面、审计效果做出具体要求,对审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提出监管意见,强化内审的独立审计监督作用。三是完善公司财务内控监管。要把公司的主要内控制度作为现场检查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公司承保、理赔、保费管理等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执行力是否有保障。落实《保险公司财会基础工作指引》,加强对公司财会内控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定出台《陕西省人身险费用监管指引》,探索建立财产险公司费用“零现金”制度,规范费用支付。

  陕西保监局还将推进保险案件综合治理工作。要针对近年来保险市场大案要案不断出现的情况,按照“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加强保险重大案件综合治理工作。

  2010年,陕西保险业全年共实现保费收入333.81亿元,增速28.59%。其中,财产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87.17亿元,同比增长40.11%;人身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246.64亿元,同比增长24.96%。全行业各项赔款和给付支出69.61亿元。行业总资产618.25亿元,比上年增加129亿元。

  非寿险投资型业务稳步回落,企财险、责任险和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增长较快,增速分别为49.39%、59.05%和48.19%。寿险公司业务内含价值不断提高,养老健康等保障性强的传统业务日益受到重视,银行保险期交占比逐步提高。全省产险公司扭转了连续3年亏损的局面,实现承保利润4.42亿元,承保利润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49个百分点。

内蒙古保监局:完善风险 防范制度
发布时间:2011-01-27 12:44:28   作者: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中国保险报讯  2010年,13家财产险公司全面实现车险承保利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6个百分点。

       

  内蒙古保监局  局长  毋育生

        2011年,内蒙古保险监管政策和监管工作重点主要有五项。

  一是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着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围绕保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严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和扩大规范市场秩序成果,促进内蒙古自治区保险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

  二是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切实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要以风险监测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分类监管评价制度。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全面风险管理。深入推动保险业务结构调整,防范结构性风险。

  三是加强监管创新,完善监管制度,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把完善制度和强化执行力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在深入研究市场问题、遵循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有效规范保险市场经营行为。

  四是提升保险业服务水平,依法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坚持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工作制度机制,重点解决好保险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五是积极推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加快推进责任保险,着力发展养老保险,推动发展健康保险,积极发展旅游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十二五”时期是内蒙古自治区保险业快速发展时期,是转变发展方式的最佳时期,也是实现全面转型的攻坚时期。全行业要进一步提高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结构调整为着力点,围绕区域、业务特点,优化市场主体结构;按照竞争有优势、市场有需求、社会有需要的原则,优化业务结构;引导公司合理配置销售渠道资源,优化渠道结构;促进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县域及农村牧区服务能力的提高,优化区域结构。

  要以不断增强创新能力、防范风险能力、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为主要任务,围绕自治区转变发展方式的新型产业和重点领域,围绕服务民生,提高保险业的覆盖面和渗透率,实现从外延式向内涵式发展转变,从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竞争转变,从粗放开发资源向和谐利用资源转变,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业的新需求、新要求。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保险市场在五个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一是保险业务实现较快增长。全区实现保费收入215.54亿元,同比增长25.82%,比上年上升4.6个百分点。

  二是市场秩序逐步好转。整顿规范保险市场工作向纵深推进,反映市场业务活动的监管指标持续向好。

  三是经营效益不断提升。财产险公司实现承保利润5.8亿元,同比增长116.66%,13家财产险公司全部实现盈利。人身险公司经营成本得到控制。

  四是结构调整继续深入。财产险业务实现了规模险种出效益、效益险种上规模,车险业务在保持57%高速增长的同时,实现承保利润4.19亿元,承保利润率为7.0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6个百分点。人身险业务内涵价值进一步提升,新单期交保费占比、银邮代理业务占比较大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五是行业实力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区保险业资产总计353.74亿元,比年初增长20.64%。累计赔付支出61.71亿元,同比增长8.22%。全区保险机构达1768家,同比增长4%,各类中介机构3023家,保险营销员60768人,保险服务的覆盖面和对经济社会的渗透力逐步提高。

 

2011年各地保监局工作会议系列专题报道(四)

福建保监局:坚持“三管”突出“三公”
发布时间:2011-01-28 09:43:26   作者:沈耀胜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中国保险报    2010年,福建省实现保费收入346.1亿元,居全国第16位。保险总资产达到694亿元,保险市场主体增至43家,保险深度2.9%,保险密度1020元。

  福建保监局  局长  王小平

        在1月20日召开的福建省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上,福建省保监局局长王小平指出:2010年,保险市场继续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2011年,保险监管工作将继续严管市场、严管高管、严管内控,着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防范化解保险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积极服务海西经济建设,促进保险业平稳较快发展。

  2010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福建保险市场继续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截至2010年末,福建省(不含厦门,下同)实现保费收入346.1亿元,居全国第16位,同比增长27.1%。其中,财产险保费收99.9亿元,同比增长37.5%;人身险保费收入246.2亿元,同比增长23.3%。保险赔付85.3亿元,保险总资产达到694亿元,保险市场主体增至43家,保险深度2.9%,保险密度1020元。财产险业实现承保利润3.1亿元,一举扭转了持续三年亏损的局面,承保利润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寿险新单业务结构持续优化,内含价值不断提升,寿险新单期缴率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其中,十年期及以上期缴业务增长15.3%,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1个百分点。

  2010年,福建保监局大力强化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坚持“三管”,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加大处罚力度,着力规范市场防范风险。全年累计派出38个检查组,投入900多个工作日,对34家次的保险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严肃处罚违规行为,处罚保险机构12家、责任人33名,累计罚款144.3万元,撤销了2名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对19家机构下发了监管函,对15名高管进行了监管谈话。经过一年来的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初步好转,保险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进一步提高。

  2011年,福建保险监管工作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打击虚假经营行为为重点,严管市场。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加大查处力度,强化日常监管。

  二是以依法合规为前提,严管高管。建立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的持续监管机制,强化高管人员责任追究,加强高管人员的教育培训。  

  三是以防范化解经营风险为目标,严管内控。促进公司完善内控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工作,完善分类监管评价指标,切实做好案件防控工作。

  四是以创新工作机制为抓手,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大力提升车险理赔服务水平,加强消费者教育,强化舆论监督。

  五是以着眼长远为出发点,积极服务海西经济建设。推进“三农”保险、积极为重大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风险保障,继续推动保险业参与福建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探索闽台保险合作先行先试,认真做好保险业“十二五”规划制定工作。

  王小平特别重申,福建保监局今后在依法履行保险监管职能中,将更加突出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公平监管,就是公平地对待所有保险市场主体,对大小公司、新老公司一视同仁,不偏袒、不歧视;公正监管,就是坚决贯彻依法行政的原则,统一执法尺度;公开监管,就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让公司和客户能依法获取更多监管信息,提高监管的透明度。

  (沈耀胜)

辽宁保监局:发展势头保持强劲
发布时间:2011-01-28 09:40:13   作者: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中国保险报讯   “十一五”期间,辽宁保险业保费收入增长了1.7倍,保险总资产增长了1.5倍,保险主体由20家增加到48家,发展基础逐步夯实。

       

  辽宁保监局  局长  张广增

        2011年1月15日,辽宁省保险工作会议在辽宁大厦召开,会议通报了2010年辽宁省保险业的基本情况。

  一是发展势头保持强劲。

  截至2010年11月末,全省共实现保费收入421.9 亿元,同比增长33%,规模居全国第11位,增速居全国第16位。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13.5亿元,同比增长34.3%,高于全国同期1.6个百分点;人身险保费收入308.4亿元,同比增长32.6%,高于全国同期1.5个百分点。预计全年共实现保费收入455亿元。

  二是功能作用有效发挥。

  预计保险业全年可为全省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7.2万亿元的风险保障。全省种植业保险承保面积接近2000万亩,大田作物保险在各市全面铺开;森林保险、科技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三个试点项目在政策和业务上均取得了实质性突破;企业年金业务管理受托资产和投资资产累计签约规模分别达到51.8亿元和63.3亿元,新增33亿元,账管人数达到55.4万人。全年累计赔付支出85.4亿元。其中,仅农业保险抗旱救灾赔付一项,截至11月末的核赔面积就达381.2万亩,核赔金额达2.1亿元。

  三是经营管理持续规范。

  产险市场持续多年的恶性价格竞争得到有效遏制。截至三季度末,全省产险公司总费率为0.25%,高于全国同期0.15%的平均水平。其中,车险费率1.2%,高出全国同期水平近三成,车险折扣率下降到5.9%。截至11月末,全省产险公司综合赔付率为63.7%,同比下降19.7个百分点,综合费用率为30%,同比下降2.2个百分点。全省产险公司实现扭亏为盈,承保利润为5.6亿元,承保利润率为6.3%,高于上年同期21.9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同期3.1个百分点。寿险公司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意外险经营标准等制度进一步完善,集资诈骗风险得到有效防范,销售误导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短意险市场有所规范。

  2010年,辽宁保监局始终坚持以监管促发展,立足准入、管控和查处三个环节,确定了“严格规范和整治保险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辽宁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

  第一,点面结合,保持整治高压态势。

  一是选准典型,开展“地毯式”清查。坚持“掐尖”、“早查”,集中力量对违法违规“重灾区”开展“解剖麻雀式”的清查。以铁岭地区为突破口,利用两个半月时间,出动620人次,采取系统比对、电话回访、案卷确认、走访追踪等方式,对7家产险公司2009年以来的3311笔5000元以上的赔案逐一进行了电话回访,发现了一批保险假赔案和阴阳保单,对两起涉嫌保险诈骗的案件线索进行了移交;二是突出重点,保持整顿规范工作常态化。历时半年,分四个阶段对全省保险市场进行了一次集中整治。共完成巡查和现场检查180家次,自律检查3243家次。始终保持的整治高压,起到了明显震慑作用。

  第二,内外结合,整合监管力量。

  一是建立稽查办和专业监管处室双重检查体制。稽查办负责行业重大案件和信访投诉案件的现场检查工作,集中力量重点查处大案、要案。专业监管处室强化对公司经营风险点的现场检查力度,对重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从根本上防范风险的爆发和扩大;二是充分利用外部力量弥补现有监管力量不足。建立了一支由保监局稽查办、保险公司内审部门、省行业协会自律办公室、保险公估公司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精干力量组成的、相对稳定的检查团队。

  第三,查处结合,对违法违规问题“出重拳”。

  一是明确处罚程序。成立了行政处罚委员会,进一步强化了监督制约;二是明确处罚标准。提出了治理“大案要案”、“系统作案”的“六个一”原则,并根据上述原则重新修订了行政处罚指引,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罚力度;三是严格处罚措施。2010年共作出行政处罚41项,其中,警告20人次,责令撤换高管人员6人,罚款147万元,责令3家保险机构停止接受新业务6个月。此外,还对5起案件实施了移交。

  “十一五”期间,辽宁保险业队伍建设实现了新飞越。人才迅速集聚,综合素质不断提高,逐步成长为一支专业齐备、朝气蓬勃、勤奋敬业的人才队伍。行业高管人员由219人发展到1021人,营销人员由5.3万人发展到11.8万人,监管队伍从39人发展到59人。(刘璐)

山西保监局:区域特色监管之路
发布时间:2011-01-28 09:41:44   作者:李志超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中国保险报   2010年,山西保险业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65.3亿元,同比增长26.3%。保险深度达到4.2%,居全国前列,保险密度为1065.6元,比上年增加222.3元。

  山西保监局  局长  慕福明

        2011年1月21日,山西保险业情况通报会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山西保监局局长慕福明在会上通报了2010年山西保险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基本情况。慕福明指出:“十一五”期间,山西保险监管始终以促进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为目标,走出了一条符合山西实际、具有区域市场特色的保险监管之路。

  第一,注重把握行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通过持之以恒地推进内控监管,有效提高了山西保险业规范发展的内生动力。较早提出了“内控监管”,把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强化执行力作为主要工作目标,推动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在公司初创阶段,严把市场“准入关”,要求公司加强制度建设和人才培训。对于老公司,根据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并将新的监管规定融入内控体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推行和完善内控责任人制度,强化内部审计,实行内部审计与外部监管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监管机制。通过几年的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逐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内控监管方式。

  第二,注重探索保险监管的内在规律,通过积极构建网状监管模式,基本实现了监管的常态化、科学化。随着市场主体不断增多,监管部门把延伸监管力量、扩大监管覆盖面、提升监管常态化水平作为一项中心任务,抓住基层市场这个监管的薄弱环节,整合资源,统筹力量,逐步推进网状监管。完善查、处分离机制,建立健全专职监管员制度,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能;建立地市联系监管制度,深入地市开展经常性监管联系,传达监管政策,帮助基层解决问题,打通了监管部门与基层市场的沟通梗阻;强化行业组织建设,按照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要求,推动协会改革与建设,着力发挥行业自律组织辅助监管的职能。通过网状监管,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内外互补,能够持续发力、覆盖全面的监管体系,增强了规范市场秩序的效力。

  第三,注重抓市场的主要矛盾,通过稳步实施成本管控监管,切实提升了保险监管的效率。高成本展业,不仅带来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了市场规范的基础,加大了监管部门查处的难度,而且蕴藏着巨大的风险。针对这一带有行业普遍性的顽疾,山西保监局推行成本管控监管,建立成本指标监测体系,定期对公司成本费用进行分析、监测,精确定位,找出成本水平异动公司,抓住不计成本、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害群之马”,严厉打击,惩治重点,带动一般,促进全面。通过这种大范围扫描、小领域查处,节省了监管资源,提高了监管效率,有力地遏制了违法违规势头,促使公司提高成本控制水平,帮助市场恢复理性,保障和推动了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初步形成了激励公司提高差异化竞争能力、逐步转方式、调结构的制度与机制。

  第四,注重发挥非人格化管控措施的作用,通过不断强化制度和技术约束,集中解决了一批困扰行业多年的突出问题。在进行重点整治的同时,着力从对公司的制度和技术约束入手,统一行业操作标准和运作规则,堵塞管控漏洞,挤压违规空间。在全国较早推行寿险投保前提示制度,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销售误导行为;在巩固车险“见费出单”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管理暂行办法,加大“见费出单”推广力度,虚挂应收、虚假批退等问题大大减少。同时,落实“零现金”收付费制度,防范了营销员挪用保费的风险;推行资金支付“实名制”,产险市场虚列营业费用、违规支付手续费、违规截留赔款等问题得到缓解。

  据了解,2010年,山西保险业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农业保险、工程保险、货运保险等非车险业务加快发展,增速分别为40.5%、35.85%和49.23%。普通寿险占比12.2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寿险业务新单期缴保费同比增长28.73%,标准保费同比增长15.28%。(李志超)

大连保监局:保险业实力显著提升
发布时间:2011-01-28 09:44:54   作者:李敬伟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中国保险报    2010年,大连全年实现保费收入151.05亿元,保险密度为2417元,保险深度达2.93%;行业总资产337.12亿元,是2005年年底的2倍。

  大连保监局  局长  朱进元

        2010年,大连保险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一五”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一是行业实力显著提升。全年实现保费收入151.05亿元,是2005年的2.62倍,年均增幅超过20%;保险密度为2417元,保险深度达2.93%;行业总资产337.12亿元,是2005年年底的2倍。

  二是辐射能力显著增强。3家法人机构已在全国16个省市设立分支机构;大连市场主体达到36家,分支机构357家,各类专、兼职中介机构数量超过1500家,从业人员3万人。

  三是结构调整成效显著。产险公司首次实现盈利;寿险公司内涵价值大幅提高,新单期缴保费21.7亿元,新单期缴率37.64%;保障性业务意外险和健康险同比增长24.12%和2.67%。

  四是功能作用有效发挥。“十一五”时期,累计支付赔款与给付162.68亿元;2010年为大连经济发展提供财产保障达到1.94万亿元,“十一五”期间,累计超过7万亿元,提供人身险保障额度超过7500亿元。“7·16”事故发生后,保险业第一时间开展理赔查勘,在定损工作尚未全面结束的情况下支付赔款2676万元,有力支持企业重建。2010年,大连保险业侧重从两大方面推进辖区保险业健康和持续发展。

  一是着力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市场内在活力。在探索社区保险新模式方面,通过公司独立运作、产寿合作、中介代理、政府联建等多种形式,建设52个社区保险门店;借助大连市被确定为中央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络点的契机,选派行业人员担任社区综治专干,组建了500多人志愿者维稳队伍,社区保险综治工作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四支力量。在加快产品和渠道创新方面,大力推动医疗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森林保险试点;探索销售渠道创新,推广顾问营销、网络营销、产寿互动等形式。

  二是着力提升服务功能,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提高行业服务质量方面,持续5年开展每季度产寿险服务测试;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全面实施车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年查询量超过18.53万人次;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3个快处中心全年共处理事故18319起,占全市轻微事故总量的44.5%,理赔服务客户满意度达到97.7%。在服务地方中心工作方面,出口信保全年累计支持出口规模28.52亿美元,提供融资支持42.52亿元,对大连一般贸易出口支持率达到29.11%;加大航运物流保障力度,全年提供风险保障8141.42亿元,同比增长129.97%;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养老保险保费收入1.78亿元,商业健康保险承保超过1300万人次。在加大服务“三农”力度方面,探索构建“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模式;启动种植业保险试点,政策性农业险种增加到7个。

  大连保监局局长朱进元在深入分析当前形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2011年的五项工作重点:一是整治重点领域,提高监管针对性;二是加大查处力度,改善监管有效性;三是健全体制机制,有效防范风险;四是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理赔标准化建设,建立两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站,推进保险消费者教育,有效维护消费者利益;五是发挥保险功能,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大力发展航运保险,服务畅通工程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十一五”期间,大连市累计固定资产投资实现1.4万亿元;其中,2010年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规模以上的项目就有4607个。业内人士认为,上述投资项目中生产项目的陆续量产,将为包括保险在内的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开足引擎的资源性动力。

  (李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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