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福建分公司的通知
2015-03-02 14:47:35来源:
中国保监会作者:
阅读次数:
次
添加收藏
摘要:
保监筹建〔2015〕14号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的请示》(安盛天平保发〔2014〕239号)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福建分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第1号)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保监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中国保监会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