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解除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措施的通知
2015-01-15 17:21:35来源:
中国保监会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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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监产险〔2015〕5号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恢复增设分支机构的请示》(长保发〔2014〕459号)和《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补充说明》(长保发〔2014〕486号)收悉。鉴于你公司2014年11月14日增加资本金2.02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充足Ⅱ类,经研究,我会决定解除《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4〕6号)对你公司采取的暂停增设分支机构的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加强偿付能力监测预警与管理,做好资本规划,合理控制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确保偿付能力持续充足。
中国保监会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