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保监局关于加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08-23 分享到: 大 中 小 】 | 【字体: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富邦产险福州营销服务部,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省及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 做好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是贯彻落实好《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重要内容。为加强考试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公司及报考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考事项要求 (一)统一组织报名。各公司人员参加资格考试,继续采取以地市级公司为单位统一组织报考的做法。组织报考的单位须在每位报考人员《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上加盖地市级公司公章;如地市级公司公章上收,由省级分公司自定办法,明确做法,致函省保险行业协会考试中心,并将相关印章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考场报备。如盖地市级公司负责人印章的,需随附该负责人签名。对于福清考点,各公司报考层级由省级分公司自定。 代理公司在一个地市有多家营业部但无地市级机构统一管理的,由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确定一家统一报考单位,致函省行业协会考试中心,并将相关印章报备当地保险行业协会考场。 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组织人员报考,参照以上做法执行。 (二)报考者对学历等报考材料真实性负责。组织报考的单位必须认真核实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并在考试报名系统如实、准确地录入报考人员相关信息。若发现造假,报考人员与公司均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报考时须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凡学历证书等报考材料造假的,协会考场不得予以报考。报考人员学历证书遗失的,需提供学校证明或从教育部门认可网站打印的查证界面,并加盖地市级公司公章或负责人签章。 二、关于降低文化程度特批操作 (一)条件 1.财产险公司报考人员:要求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于1990年1月1日之前出生,并不超过50岁。 2.人身险公司报考人员:要求具有初中学历;于1980年1月1日之前出生,并不超过50岁;农业户口,如户口簿不区分农业与非农,则身份证或户口簿住址必须为县或县级市政府所在地以外的乡镇。 (二)申报手续。由省级分公司集中统一向我局申请,每月一次。报送材料包括:正式请示、盖有省级分公司公章的拟报考人员名单(详见附件)、报考人员学历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其中拟报考人员名单需以刻录光盘形式加报电子版。经我局核准后,持相关文书复印件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考场报考。 此外,对于人身险公司,报送材料需增加报考人员户口簿复印件;经核准报考资格的人员,在参加考试时须另加带户口簿原件,以备当地保险行业协会考场查验。 (三)特批资格有效期。有效期为自我局核准之日起6个月。逾期未报考或未通过考试的,需重新申报。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公司要严格执行报考政策,履行好报名审核、培训、监督管理等职责。 (二)各保险行业协会考场要把好资格考试报名关,严肃考场纪律,按月统计各公司组织报考人员学历等造假或涉嫌造假的具体情况。省保险行业协会考试中心要每月汇总相关情况,统一上报我局。 (三)我局将加强监督检查,视具体情况采取行业通报、行政处罚等措施。 附件:1.XX公司关于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报告资格特批的请示(模板) 2.财产险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报考资格申请名单 3.人身险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报考资格申请名单 相关附件 福建监管局 2013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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